50歲多歲的張女士想學車,可報名繳費、體檢后,發現自己記憶力和視力都不適合開車,隨即要求駕校退費,但遭到拒絕。轉眼3年,今天,記者從鄭州高新區人民法院雙橋法庭獲悉,這起駕駛培訓服務合同糾紛案已調解結案。
今年55歲的張女士因為學車的事情,已經煩惱了三年。
2022年6月,張女士與某駕校簽訂了《機動車駕駛培訓服務合同》,約定張女士支付培訓費用2380元,某駕校為她提供機動車駕駛培訓服務。張女士簽訂合同當天就全額支付了培訓費用,并按要求自費完成了體檢。
然而,張女士很快就發現,隨著年齡增加,記憶力下降和視力都有不適合開車。直到2025年6月,張女士沒有參加任何駕駛培訓課程,某駕校也未提供任何培訓服務。張女士多次找某駕校希望退款,卻被告知駕校因已實際支付建檔、照相、客服服務提成等相關費用,且當時簽訂的合同中有“因個人原因概不退費”的條款,遭到拒絕。
張女士來到法院起訴,希望能退回相關費用。雙橋法庭庭長申曉娟作為承辦法官立即組織雙方調解,最終促成糾紛雙方自愿達成調解協議,某駕校當庭退還張女士培訓費1800元。
說法:消費前要量力而行,避免“心有余而力不足”
在日常生活中,像張女士遇到的類似問題,是預付式消費糾紛案件的一種,常見于餐飲、培訓、美容美發、文化娛樂、商超零售及體育健身等與人民群眾生活息息相關相關的行業。這種消費方式,客觀上有助于緩解經營資金困難、促進投資和降低消費成本、促進消費,但對消費者也存在一定風險。在此要提醒大家,消費前要量力而行,避免出現“心有余而力不足”的問題,也要注意核實經營者的經營資質,對頻繁更換店名、店址的企業保持警惕,繳費期限盡量不要超過3個月。要與經營者簽訂書面合同,不要輕信口頭承諾,留存付款記錄、服務承諾截圖等相關證據材料,以便更好維護自身的合法權利。
記者 魯燕 通訊員 張雯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