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0余噸鋁渣幾經倒手倒進山溝、荒地,造成嚴重的污染,明知故犯,除了獲刑還要罰金、賠償。今天,來看新密市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涉污染環境罪案件,讓破壞生態環境者付出了應有的代價。
趙某經營著一家鋁業公司,在明知鋁渣屬于危險廢物的情況下,為牟取非法利益,將生產過程中產生的700余噸鋁渣,先后分批次非法出售給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周某,周某對該批鋁渣進行提煉加工,將產生的廢鋁灰,轉交給同樣無資質的王某處置。王某為節省處置成本,在明知不能私自處理危險廢物的情況下,將廢鋁灰隨意傾倒在新密市某鄉鎮的山溝、荒地等區域,從而對該區域的土壤及周邊環境造成嚴重的污染。
因該危險廢物刺激性氣味太大,附近村民向當地鎮政府反映,鎮政府委托某司法鑒定所對該批廢鋁灰鑒定,得出結論:“該鄉鎮所堆放的固體物質至少具有毒性物質的危險特性,屬于危險廢物。”案發后,當地鎮政府出資對廢鋁灰進行了無害化處理。
法院審理認為,趙某、周某、王某等三人違反國家規定,處置有毒、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情節嚴重,三被告人行為均已構成污染環境罪。并依據三人犯罪情節,依法判處三人有期徒刑3年至4年零6個月,判處罰金6萬元至10萬元不等;另對趙某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依法判處趙某賠償生態環境污染處置費用129萬余元。
提醒: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務必遵守環保法律法規
任何以犧牲環境為代價換取經濟利益的行為,都是飲鴆止渴,終將受到法律的嚴懲。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務必遵守環保法律法規,合法合規處置各類具有毒性、腐蝕性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廣大群眾也應提高環保意識,自覺抵制污染行為,積極監督舉報,共同守護我們美麗的家園。切勿像趙某等人一樣,因一時貪念,觸碰法律紅線,最終落得人財兩空的下場。
記者 魯燕 通訊員 秦世璞 魏明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