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鄰里和睦、守望相助,既能為日常生活帶來便利,更能提升幸福感。然而,一些不當行為可能讓鄰里關系趨于緊張,甚至引發訴訟。12月12日,鄭州市惠濟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因鄰居在公共樓道加裝推拉門引發的糾紛,經調解,們被拆除,違規門體、恢復樓道原狀。這起案件也為廣大業主敲響警鐘:公共區域并非私人“秘密花園”,私自改造“要不得”。
王某與魏某是某高層小區的鄰居,兩家原本相安無事。然而2021年8月,王某發現魏某未與任何人協商,便在兩家門口的公共樓道區域加裝了一道推拉門。這道門不僅將原本開闊的公共走道一分為二,更使魏某家門前形成相對獨立的空間,客觀上變為“一梯三戶”的格局。
王某認為,此舉不僅侵占公共空間、影響樓道通風采光,更存在消防安全隱患——一旦發生火災,這道門可能阻礙逃生或救援。在與魏某多次溝通無果后,王某將此事反映給物業和社區,但多次協調均未成功。
無奈之下,王某一紙訴狀將魏某訴至法院,要求其拆除推拉門、恢復樓道原狀。承辦法官仔細查閱案卷材料,并實地勘查現場。為化解糾紛,法官組織雙方“面對面”溝通,不料雙方一見面便互相指責。王某說:“好幾平米的公共樓道空間,被他占為私有了,我上門理論過好幾次……”魏某則表示:“推拉門安裝在我家門口,絲毫不影響王某通行,樓道空著也是空著,圍進來一部分當玄關用,有何不可?”
面對激烈爭執,辦案法官一方面,指出公共樓道屬于全體業主共有,任何業主不得私自占用、改造;魏某的行為不僅損害王某等相鄰業主的合法權益,違反相關法律法規,還可能改變建筑原始結構、影響消防疏散寬度,存在安全隱患。另一方面,也引導雙方換位思考、溝通解決問題。經過多次協調,魏某逐漸認識到錯誤,自行拆除推拉門、恢復樓道原狀,王某對此表示滿意,雙方達成調解協議。這起因樓道加裝門引發的糾紛得以圓滿解決。
法官:法公共區域非“自留地”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我國《民法典》規定,業主對建筑物內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該法還明確,業主對其建筑物專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但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筑物安全,也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日常生活中,除公共走道被占用外,還存在諸多侵占業主共有權益的典型行為,如樓頂平臺私搭亂建、私自封閉陽臺、將小區公共綠地硬化改造為私家車位等。這些行為不僅破壞社區公共利益、影響鄰里和諧,情節嚴重時還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引發隱患。
記者 魯燕 通訊員 維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