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電商平臺的“破損退款”服務,本是為保障消費者權益而設,如今卻成為一些不法分子眼中的“生財之道”。5月15日,鄭州市惠濟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利用電商退貨規則實施詐騙的案件,李某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2.5萬元。
26歲的李某大學畢業后工作幾經更換。2024年9月,賦閑在家的他看到網上有人吹噓“以假換真”退款成功,便動了“歪腦筋”。同年10月起,他利用自己及家人、朋友的多個賬號,在電商平臺下單購買化妝品、數碼產品等高價值商品,隨后又在二手交易平臺購買相同的二手或仿冒商品。待正品到貨后,李某將仿冒品摔碎,聯系商家客服上傳偽造的“開箱視頻”和“損壞照片”,謊稱商品在運輸途中已破損。商家信以為真,為其辦理退貨退款,而正品則被他通過二手平臺低價轉賣,騙取的退款用于個人消費。
直至電商平臺發現短期內收到數十單因包裝破損要求退款的申請,而且,這些訂單的付款賬戶還異常集中這一蹊蹺情況報案后,李某的行騙行為才浮出水面。2025年12月,李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經審計,李某共通過“調包”行為實際退款成功9萬余元。案發后,李某的家屬已全額退賠。
法院審理認為,李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商品損壞的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遂作出判決。
說法:你以為的“占便宜”,其實是犯罪
承辦法官表示,近年來,一些不法分子誤以為利用平臺退貨規則“薅羊毛”只是鉆空子的小把戲,構不成犯罪,殊不知這種行為早已逾越法律邊界。電商平臺設置“破損退款”“七天無理由退貨”等售后規則,其本意是為了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平有序的網絡交易環境。而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規則漏洞,通過偽造虛假損壞照片、制作虛假開箱視頻等方式,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商家退款,從法律層面看,其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客觀上也給商家造成了實際經濟損失,已完全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
李某偽造商品損壞假象騙取退款,同時將正品另行轉賣牟利,詐騙數額高達9萬余元,屬于“數額巨大”,其行為不僅侵害了商家財產權益,也破壞了電子商務領域的誠信根基。其用“小聰明”換來刑法制裁,對自己未來的生活、就業都將造成難以消除的影響,可謂“貪小便宜吃大虧”。
記者 魯燕 通訊員 維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