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網約車遭遇交通事故,車輛修停期間沒法接單賺錢,這筆“停運損失”該向誰要、能要多少?今天,記者獲悉,新密市人民法院近日審理的一起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給出了參考。
2024年11月15日晚,孫先生駕駛網約車在新密市密杞大道路段行駛時,被路某駕駛的大型汽車追尾。經交警部門認定,路某對此次事故負全部責任。由于車輛受損嚴重,孫先生當天便將車送修,直至12月26日才取回,停運45天。
作為以網約車營運為生的司機,停運期間的收入損失讓孫先生十分焦急。他隨即向法院提起訴訟,將肇事司機路某及肇事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列為被告,主張2.1萬元的停運損失。
庭審中,保險公司拒絕賠付,稱停運損失是“間接損失”,保險條款已明確不賠,且投保時已告知車主;同時質疑停運時間不合理,認為事故后拖延7天定損、維修周期過長,還要求孫先生提供從業資格和真實營運流水。
法院審理認為,首先明確事故各方均有防止損失擴大的義務,不能因為等待定損或其他原因拖延維修時長,應當及時進行維修,否則對造成損失擴大部分由相關人員自行承擔。在此基礎上,法院認可孫先生的網約車是合法營運車輛,其因維修車輛的合理停運損失應得到賠償,其拖延定損產生的額外損失不應得到支持。路某在投保肇事車輛時,不僅在《投保單》《投保人聲明》上蓋章,還手寫確認“保險人已明確說明免除保險人責任條款的內容及法律后果”;同時《商業車險免責事項說明書》中“停運損失不賠”的條款,已通過圈注、加黑加粗突出顯示,符合“條款顯眼”要求。可以認定保險公司無需賠償,停運損失由事故全責方——肇事司機路某承擔。
因孫先生未能提供完整營運流水證明實際收入,參照“河南省上一年度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平均工資計算,再扣除“拖延定損的7天”。法院最終酌定,路某賠償孫先生停運損失8921元。
說法:定損維修要及時,證據留存別大意
案例給廣大網約車司機提了三個醒:一是資格證據要備齊。租車跑網約車,一定要保存好《車輛租賃合同》,確認車輛有《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如果車輛登記所有人不是自己,得讓對方出具《權益轉讓書》,證明自己是實際營運人、承受了實際損失,這樣才有資格索賠。二是定損維修要及時。出事故后,第一時間通知保險公司定損,別拖延!同時保存好維修廠的接車記錄、檢測報告、定損單、交車證明,還有自己的營運流水,這些證據能證明停運時間合理、損失真實,避免因為 “證據不足” 少賠或不賠。三是保險免責要留意。遇到保險公司以 “免責條款” 拒賠,別慌!可以要求保險公司提供投保時的《投保單》《免責事項說明書》《投保人聲明》等資料,看是否滿足 “提示、說明、舉證” 三個條件。如果保險公司沒盡到義務,免責條款不生效,照樣能要求保險公司賠償。
記者 魯燕 通訊員 馬營慧 呂改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