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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案說法丨29萬元直播打賞,戀愛還是消費?

        2025-11-24 來源: 鄭州晚報 鄭州客戶端官方網站 分享到:

        直播打賞付出29萬元!是與主播談戀愛還是自愿消費?近日,鄭州市金水區法院就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結果如何?今天,一起去看看最新進展。

        朱某系某直播平臺的主播,劉某系平臺用戶,二人于2024年4月在平臺相識。劉某在“交往”過程中,陸續在直播平臺刷給朱某價值29萬余元的禮物。劉某認為,其向朱某刷禮物的行為是基于要與朱某建立長期穩定的戀愛關系并最終以結婚為目的而產生,但朱某現已與劉某分道揚鑣,故請求法院依法判決朱某返還其29萬余元。

        朱某辯稱,自己在抖音直播并非個人行為,直播內容受平臺規則及公會運營指導,是職務行為。劉某充值打賞行為直接發生于平臺,系基于對直播內容的自愿消費,與朱某無直接贈與合意。朱某多次明確拒絕劉某私下轉賬及情感訴求,主觀上無接受贈與的意思表示,客觀上未實施任何索要或誘導行為。

        庭審中,朱某稱其直播所得打賞,只有45%作為勞動付出歸屬于自己。朱某提交與劉某聊天記錄顯示其明確拒絕劉某刷禮物、買東西、寄快遞。

        法院審理認為,劉某在某直播平臺注冊成為用戶,根據個人喜好,在平臺充值消費,用虛擬道具所產生的特效以增加觀看體驗、享受其他增值服務及特權、獲得主播及其他用戶的關注、羨慕、崇拜等,從而在虛擬環境中獲得精神滿足感,是一種消費行為,其與平臺運營方之間形成的是網絡服務合同關系,是雙務的、有償的,該關系的建立符合法律規定。朱某與劉某之間無合同關系,朱某既未占有劉某通過打賞行為發送的虛擬道具,更未直接獲得劉某支付的貨幣,其兌換的真實貨幣系由平臺運營方根據朱某的直播情況予以支付。

        劉某主張,其向朱某刷禮物的行為,是基于與朱某建立持久的戀愛關系并以結婚為目的而進行的贈與行為,但根據雙方提交的聊天記錄顯示,朱某自2024年9月起明確拒絕劉某,并沒有和劉某確立戀愛關系的意思表示,并且多次拒絕劉某為其買東西及發快遞等。在朱某明確拒絕劉某示好行為的情況下,劉某依然自愿在朱某直播間刷禮物,視為其自愿進行的消費行為,不能視為其以和朱某結婚為目的對朱某進行的贈與。故劉某主張朱某返還29萬元款項的訴訟請求,依據不足,法院不予支持,判決駁回原告劉某的訴訟請求。

        提醒:為主播“打賞”“刷禮物”別一時沖動

        看網絡直播逐漸成為大家的消遣娛樂方式,許多用戶更是通過“打賞”“刷禮物”為喜歡的主播“打榜”“加油”,表達對主播的喜愛和支持,獲得情緒價值,從而在指尖輕點間產生了大量的花費,由此引發的糾紛亦不鮮見。在此,法官提醒大家,觀看直播要保持清醒頭腦,在直播間刷禮物、打賞要保持理性和克制,別一時沖動,事后懊悔。主播進行直播也要遵守相關法律規定,嚴守社會道德底線,規范直播行為,自覺維護良好網絡生態。

        記者 魯燕 通訊員 陳夢姣 

        分享到: 編輯:劉瀟瀟 統籌: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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