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居然有人用馬肉冒充驢肉銷售!今天,新密市人民法院對外發布已審結的一起銷售偽劣產品案,劉某不僅賺的錢“打水漂”,還得承擔刑事責任。
2022年5月至2024年9月,劉某在新密市經營一家“驢肉火燒”店。為牟取非法利益,劉某從上線殷某(另案處理)處多次購買馬肉制品,在其店鋪內冒充驢肉銷售,“以摻雜摻假、以次充好”的方式欺騙消費者。案發后查明,劉某所得銷售金額共計10.8萬元,從中獲利3.3萬元。
庭審中,劉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及證據均無異議,自愿認罪認罰。法院審理認為,劉某為牟取非法利益,在其經營的店鋪中摻雜馬肉冒充驢肉進行銷售,銷售金額在5萬元以上,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因此,判處劉某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6萬元;對劉某退繳的違法所得3.3萬元,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說法:“以假充真”“摻雜摻假”將觸碰法律紅線
誠信經營是餐飲從業者的立身之本:食品安全關乎公眾健康與消費權益,“以假充真”“摻雜摻假”不僅違背商業道德,更觸碰法律紅線。劉某看似獲利3.3萬元,最終卻面臨有期徒刑、罰金及沒收違法所得的多重懲罰,違法成本遠高于非法收益,得不償失。
我國刑法明確將“銷售金額5萬元以上”的偽劣產品銷售行為納入刑事處罰范疇,并非“小事一樁”。無論是個體商戶還是企業經營者,都應堅守合規底線,嚴把產品質量關,切勿心存僥幸挑戰法律權威。
消費者若在消費中發現疑似“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可及時留存購物憑證、產品樣本等證據,向市場監管部門或公安機關舉報,既保護自身合法權益,也助力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共同遏制違法經營行為。
記者 魯燕 通訊員 王俊峰 馬營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