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發放消費券旨在惠民促消費,但少數人惡意套現觸碰紅線。今天,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惠濟區人民法院已審結的一起相關案件,拿消費券套現的段某因詐騙罪獲刑。
2024年10月,河南推出“消費滿300元抵用100元”“消費滿150元抵用50元”等金秋消費券,段某從肖某(另案處理)處購置綁定其銀行卡的POS機,虛構了一家無實際經營場所的惠濟區某百貨超市,將其偽造成消費券合作商家,為套現操作搭建“平臺”。
為擴大套現規模,段某通過社交平臺發布信息,專門招攬持有消費券的人員,并作出明確承諾:持券人無需進行任何實際消費,只需通過其提供的POS機辦理消費券核銷,即可實現變現。持券人先行支付本金后,不僅能全額拿回本金,還可獲得消費券變現后的分成收益。這一“空手套白狼”的話術,吸引不少持券人參與。通過這種虛構交易、循環套現的手段,段某套取財政補貼資金10余萬元,非法獲利3.4余萬元。
段某的異常交易行為很快引起商務主管部門的警惕,相關線索迅速移送至公安機關。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后,檢察院以詐騙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認為,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虛構經營場所、編造交易事實的方式,騙取政府消費券補貼資金,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綜合考量段某的犯罪事實、情節、社會危害性以及認罪悔罪態度,法院采納了檢察機關的定罪量刑建議,最終判決段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3萬元。
提醒:依法合規使用消費券,切勿因一時貪念違法犯罪
消費券是公共財政資金,不容侵占。虛構交易套現不僅違法,更嚴重損害政策公信力,必將付出法律代價。法官提醒,要依法合規使用消費券,珍惜政策紅利,切勿因一時貪念身陷違法犯罪泥潭。無論是個人還是商戶,都應自覺抵制套現等違法行為,共同守護消費券政策的良性運行與市場公平環境。
記者 魯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