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兩男子收購充值卡后購買貴重物品變現的方式,幫助電詐團伙洗白贓款。10月28日,鄭州市惠濟區法院審結這起案件,兩人因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獲刑。
今年1月,周某在刷短視頻時添加了一名陌生人的好友。對方告知周某,有一些貨源,可以低價購買某網絡購物平臺的儲值卡,只要周某快速轉賣,就能獲利。周某覺得此事輕松且有利可圖,便抱著試一試的想法,將自己的手機號碼等信息提供給了對方。對方將周某拉入一個群聊,并告知群內有大量貨源。
周某很快找到了一名賣家,以七五折的價格購買了某網購平臺充值卡的賬號密碼,隨后用該卡購買了某品牌手機,并在某二手軟件平臺轉賣變現,獲利300余元。嘗到甜頭的周某很快開始在群內大量收購充值卡,并叫好友劉某幫忙發布二手商品信息。劉某起初有些猶豫,但看到周某確實賺到了錢,便心動加入。
為了快速轉移資金,兩人選擇在收購卡后半小時內,迅速購買煙酒、品牌手機等容易變現的物品。為逃避打擊,周某填寫的收件人信息均為虛假名字。兩人以為找到了一條輕松的生財之道,卻不知已踏上了違法犯罪的道路。
隨著交易量不斷增加,他們的異常行為引起了警方的注意。警方經調查發現,數十名電詐被害人購買的80萬余元充值卡被周某綁定并消費,很快便鎖定了兩人。在審訊過程中,兩人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此時他們才意識到,自己的行為不僅害了自己,也給社會帶來了極大危害。
法院經審理認為,周某、劉某二人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予以收購,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根據兩人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依法判處周某有期徒刑3年3個月,并處罰金2二萬元;判處劉某有期徒刑2年9個月,并處罰金1.6萬元。
說法:捂緊錢袋子 繃緊防詐弦
承辦法官隨后表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借助購卡變現方式轉移電詐非法所得的案件。不法分子要求被害人購買非實名的充值卡,隨后將卡密轉給電詐團隊拋售,再誘使他人低價收購這些充值卡,進而將非法所得“洗白”,企圖逃避法律制裁。被告人周某和劉某在明知所購充值卡來源不明且可能涉及違法犯罪的情況下,仍為謀取私利而積極參與,最終難逃法律嚴懲。
這也提醒廣大市民,在日常生活中要增強法律意識和防范意識,不要為了蠅頭小利而鋌而走險,淪為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分子的幫兇。更不要將自己的手機卡、銀行卡、微信、支付寶賬號等出租、出借、出售給他人,幫助犯罪分子轉移詐騙資金。一旦觸碰法律底線,必將承擔刑事責任。同時,也提醒大家對網上一些低價轉賣信息擦亮眼睛、仔細甄別,發現可疑信息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守護好自己的錢袋子。
記者 魯燕 通訊員 維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