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網約車停放在充電站內充電,不想被綠化帶里折斷的枯樹砸中車頂。“從天而降”的財產損失該由誰來賠?今天,記者從鄭州市自貿區人民法院獲悉,該案已有最新進展,一起來看看答案。
劉某將自己的網約車停放在鄭州市某充電站內充電,沒想到綠化帶中的一棵枯樹折斷,恰好砸中車頂,造成車輛損壞。當日,劉某報警并聯系維修,共支出維修費1920元,車輛停運5天。經查,事發路段的綠化養護工作由某實業公司負責,案發區域屬于道路公共綠地范圍。
劉某主張因維修導致停運損失,并要求某實業公司、某充電服務公司共同賠償各項損失共計3670元。某充電服務公司辯稱,其僅提供充電平臺的線上運營服務,實際管理責任由第三方承擔,不應承擔責任;某實業公司則表示,充電站不在其管理范圍內。另查明,涉案車輛登記在租賃公司名下,該公司已將本次事故的相關索賠權益轉讓給劉某。
那么,案涉林木的管理人如何認定?賠償責任應由誰承擔?
法院認為,根據我國“民法典”相關規定,因林木折斷、傾倒或者果實墜落等造成他人損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案涉樹木位于道路公共綠地,屬于城市園林綠化管理范疇。根據《鄭州市城市園林綠化條例》,該區域的綠化養護責任明確歸屬于某實業公司,即便車輛停放在充電站內,也不能改變樹木所處公共綠地的屬性,更不能因此免除養護單位的管理義務。某實業公司未能舉證證明其已履行日常巡查、枯枝清理等養護職責,存在管理疏漏,依法應承擔賠償責任。
某充電服務公司僅提供充電平臺的技術支持與線上服務,不參與充電站現場管理,且其與實際管理方簽訂的合同中明確約定非因平臺原因造成的損害由管理方承擔。本案損害系林木折斷所致,與其運營行為無關,故不承擔責任。
關于損失認定,維修費1920元有發票為證,予以支持;停運損失結合網約車行業實際情況,酌定為280元/天,5天共計1400元。因此,法院判決某實業公司賠償劉某各項損失共計3320元,駁回劉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說法:樹倒傷車,管理單位難免責
道路綠化由專業單位養護,不能以“不知情”或“場地另作他用”推卸責任。此案中,樹木位于公共道路綠地,屬于日常養護范圍,管理方未及時排查枯樹風險,依法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對車主而言,停車時應盡量避開明顯枯朽、傾斜的樹木,發現安全隱患可及時向園林、城管等部門反映,防患于未然。
記者 魯燕 通訊員 李慕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