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四川多地出臺事業單位招聘方案明確,崗位和年齡條件限制為本科38周歲及以下,研究生43周歲及以下。在此之前,山東、新疆、貴州等多地亦將部分事業單位崗位年齡要求放寬至45周歲以下。
35歲年齡限制正在逐步松動,地方公務員考試和事業單位招考,正在成為打破35歲就業門檻的一個示范。而各地紛紛亮明態度的一個大背景則在于,國家政策層面對就業要打破年齡限制已經明確立場。
2024年9月發布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就業優先戰略促進高質量充分就業的意見》指出,應“保障平等就業權利……消除地域、身份、性別、年齡等影響平等就業的不合理限制和就業歧視”,與之呼應,“加強對就業年齡歧視的防范、治理和監管”正在成為國家各有關部門的統一口徑。
從事業單位招考實踐開始破冰,具有相當的示范意義。有媒體梳理發現,最早的35歲年齡限制,可能就緣起于20世紀90年代中期,原人事部發布的《國家公務員錄用暫行規定》中首次明確要求,報考者年齡為35歲以下。經過相當長一段時間,社會上各種企業招聘開始沿用和模仿相關年齡限制,進而使得就業市場開始彌漫一種年齡恐慌。
從35歲以上不再錄用,到35歲所謂“畢業”優化,這個年齡段成為卡在相當一部分就業人群頭上的緊箍咒,既無法掙脫,又無以抵抗。當然,就業市場的年齡限制可能并非完全出于歧視,一些特定職業、崗位因有對身體素質、體能的高要求而會明示年齡限制,但更多的職業崗位對年齡的要求則并無直接相關的需求鏈。用人單位無法明示“年齡門檻”與崗位需求之間存在直接必要性,卻提出這樣那樣的年齡限制,則涉嫌就業年齡歧視。
在職業崗位上添加年齡要求,應該有非常嚴格的標準,而不能再隨大流、想當然。中央財經大學人力資本與勞動經濟研究中心發布的《中國人力資本報告2024》顯示,全國勞動力人口平均年齡已從1985年的32.25歲上升到了2022年的39.72歲。在這樣的人力資源背景中,無論是國家機關招考還是企業招聘,再人為堅持一個莫名其妙的35歲門檻,都實在有些不合時宜,況且在延遲退休政策全國推行的背景下,從35歲到45歲,甚至更大的年齡段,都不應當再成為限制就業人群準入的門檻。
更進一步的期待則是,對于當下已經逐步松動的就業年齡門檻,在地方事業單位招聘充分實踐的基礎上,要有一個全國層面的剛性立場,明確破除35歲就業歧視,給全社會作出示范,考事業編可以如此,考公務員編同樣不妨放手實踐、大膽示范。在社會層面摒棄就業年齡歧視的用人風氣,鼓勵、激勵用人單位放開招聘年齡門檻,同時探索更深入、更多元的人才錄用和評價機制。
□據《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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