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著驢頭賣馬肉,這種坑蒙消費者的事也能干得出來?8月19日,河南省高院豫法陽光發布了三門峽義馬市人民法院已審理的一起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的案例,提醒商家守法經營,千萬不要耍小聰明。
張某友在義馬市經營一家“老張驢肉湯館”,為降低食材成本,便萌生在驢肉中摻雜廉價馬肉的想法。自2021年10月至案發,張某友通過抖音與從事凍肉制品生意的張某濤(另案處理)聯系,以遠低于純驢肉市場價的價格購買混雜馬肉的驢肉,并對外宣稱售賣的是正宗純驢肉。2024年10月,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執法檢查中,發現張某友售賣的驢肉中摻雜有馬肉成分,便將相關違法犯罪線索移交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張某友接到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后主動投案,如實供述了其所犯罪行。經審計,張某友違法銷售金額為12萬元。
義馬市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張某友在銷售的食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銷售金額在5萬元以上,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依法應予懲處。鑒于張某友有自首情節,認罪態度較好,主動退繳全部違法所得,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根據張某友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判決張某友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緩刑1年6個月,并處罰金6萬元;張某友退繳在案的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說法:“偷梁換柱降成本”小心觸碰法律紅線
辦案法官表示,生產、銷售偽劣產品不僅嚴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還嚴重擾亂市場經濟秩序,對社會穩定與公共利益構成不容忽視的威脅。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等不誠信經營,均屬違法行為,銷售金額5萬元以上即涉嫌刑事犯罪。
提醒餐飲食品行業的生產者、銷售者,切實摒棄“偷梁換柱降成本”的僥幸心理,堅決抵制“掛羊頭賣狗肉”的行業亂象,始終堅守“法律紅線不可逾越”的底線。
記者 魯燕 通訊員 胡少峰 劉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