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查控,被執行人名下沒什么財產,你有線索提供嗎?”
“我知道他家有一輛寶馬車,我記得車牌號。”
“好,那我們明天去蹲守……”
8月12日5時,鄭州鞏義市人民法院席正軍執行團隊根據申請人武某提供的線索,來到某小區排查,發現對應車輛后,與法警分散蹲守,兩個小時后成功帶回被執行人曹某。
據介紹,曹某與武某本是朋友,曹某向武某借款2.3萬元不還,法院判決后仍未按期還款。執行階段,曹某對法院送達的文書視而不見,拒接執行員電話,以拖延對抗執行。
當天,曹某被帶回執行局后,執行團隊立即對其展開詢問。曹某聲稱自己目前經濟困難,無力償還欠款。然而,手腕的手表讓他露了陷。“這表都得一兩萬元吧,你說沒錢還?”執行員的發問,讓曹某一時語塞。
面對無可辯駁的事實,曹某的態度逐漸好轉,執行員隨即向曹某闡明了拒不履行法律義務的嚴重后果,不僅面臨拘留甚至涉嫌“拒執罪”。最終,曹某當場籌措資金履行了全部還款義務,案件圓滿執結。
記者 魯燕 通訊員 楊曉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