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近10萬元購買‘高考移民’服務,最終卻人財兩空、訴求全失!張某與某教育機構簽訂的升學服務合同,試圖通過違規操作獲取高考政策紅利。因機構未能兌現承諾,張某訴至鄭州高新區人民法院要求退款,卻先后遭兩審法院一致駁回——這份破壞教育公平的合同,自始就不受法律保護。”
辦案法官表示,首先這種行為定性違法:該合同本質上涉及非正常戶口遷移和學籍轉移手段,旨在讓考生在高考前落戶于錄取分數線較低的內蒙古地區,從而獲得不正當的競爭優勢,這種行為是典型的“高考移民”。
其次是合同效力否定:該行為明顯違反國家關于維護教育公平的法律法規及政策導向,損害正常教育秩序,破壞社會公平正義,違背公序良俗原則。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該法旨在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因此,任何合同目的與手段若違反法律規定,不僅可能損害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還可能破壞社會和經濟秩序,此類合同是不合法的。
再就是法律后果明確:因合同目的非法,其行為不受法律保護。法院最終認定該合同無效,并依法駁回原告起訴。
值得注意的是,原告不服一審裁定提起上訴后,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為一審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這一終審結果進一步確認了司法機關對此類違法合同效力的否定立場及其裁判規則的穩定性。
提醒:任何破壞教育公平的“捷徑”均為法律禁區
對家長:摒棄“政策套利”僥幸心理,任何破壞教育公平的“捷徑”均為法律禁區;因合同無效,近10萬元服務費最終淪為“沉沒成本”,由張某自行承擔損失。
對機構:以“高考移民”為噱頭的服務系無效合同+行政違法雙重雷區;面臨行政處罰、刑事犯罪風險及民事賠償追責。
對監管:強化戶籍-學籍-考試報名全鏈條核驗機制(如社保繳納、實際就讀證明);建立跨省教育數據共享平臺,擠壓操作空間。
主審法官介紹,“教育公平,是丈量社會良知的標尺,不容分毫偏差。所有試圖鉆營政策罅隙、侵蝕公平防線的投機者,終將在法治的聚光燈下無所遁形;所有逾越規則攫取的利益,終將被法律之劍精準斬落,化為違法者肩頭不可承受之重。
愿每位學子執筆如劍、落筆成鋒,以真才實學鋪就人生坦途。司法利劍斬暗流而護公正,守星光以衛寒窗,讓法治,成為托舉夢想的力量。
記者 魯燕 通訊員 張雯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