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上不會掉餡餅,但沒想到居然會“掉柱子”,市民鄭先生就遇到這樣的事,愛車在工地被掉下來的柱子砸中,造成損失,還因為損失賠償的事起訴到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法院。這事兒最終啥結果,今天,記者帶你去看個究竟。
2022年11月某天,某工地內,施工時掉落的一根鋼筋水泥柱正好砸中鄭先生停放的車輛,造成車輛受損。隨后,鄭先生找到工地所屬公司河南某汽車城有限公司以及施工單位河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要求賠償,但多次溝通未果,鄭先生將兩家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賠償車輛損失2萬元。
鄭先生表示,自己就在工地干活,有時為了方便,會將車輛停放在工地內,沒想到會發生這樣的情況。被告汽車城公司稱,原告的車輛在工地內被砸,應當由工程施工方承擔責任。建筑公司則認為,案發現場沒有監控視頻,不能證明車輛受損的原因,因此拒絕賠償。
為了妥善化解矛盾,辦案法官李繼昌多次與原、被告進行溝通。其間,鄭先生要求鑒定車輛損失,承辦法官考慮到原告將車輛停在施工工地本身存在過錯,再加上車輛損失可以通過其他途徑測算,為了減少當事人訴累,避免不必要的訴訟成本,李繼昌建議原告先通過調解的方式解決糾紛。隨后,李繼昌又與建筑公司溝通,從法律角度向其釋明施工方對工地的管理責任,在正常施工期間,非施工車輛進入工地,作為工地管理方,在管理上存在一定的漏洞,應承擔一定的責任。通過法官多次積極溝通協調,雙方終于同意坐下來協商解決。
被告建筑公司認可自己在管理上存在的問題,鄭先生也認真考慮了車輛的實際損失及車輛停放不當等因素,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建筑公司當場向鄭先生支付車輛損失1.2萬元,糾紛就此了結。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通訊員 穆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