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審判兼具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雙重職責。5月12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精選10起典型案例予以發布,事關不動產登記、征地安置、工傷認定、林權糾紛、行政處罰等重點領域,集中展現近年來河南法院對行政行為開展“穿透式”審查,依托府院聯動機制,構建多元協同解紛格局,推動大量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切實實現案結事了、政通人和的具體做法。
案例一:案涉192戶不動產登記,府院聯動化糾紛
2019年1月18日,某縣人民政府與浙江某有限公司簽訂投資合作協議書,項目計劃總投資約為10億元人民幣,浙江某有限公司設立某農產品有限公司。2020年11月30日,某縣人民政府將面積69103.16平方米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公開出讓。2021年1月18日,該農產品有限公司與某縣自然資源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2021年10月15日,某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為該農產品有限公司頒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2023年7月14日辦理商品房首次登記,權利人為該農產品有限公司。2023年10月10日,該農產品有限公司將項目中一處房產出售給張某某,雙方到某縣自然資源局處辦理轉移登記,某縣自然資源局受理審查后,基于案涉宗地相關政策適用及歷史遺留問題,暫未予辦理。
2025年3月25日,某縣自然資源局向該農產品有限公司出具告知書,對案涉不動產轉移登記申請作出不予受理的答復。該農產品有限公司、張某某不服該答復,向某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2025年5月23日某縣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維持某縣自然資源局出具的不予受理轉移登記告知書。
該案受理后,法院發現這并非簡單的一起行政履職爭議,而是涉及192戶不動產登記的民生案。為維護群眾權益、優化營商環境,法院立即啟動府院聯動化解機制,搭建多方協調平臺,多次組織行政機關、企業召開協商會,聚焦土地性質銜接、手續完善、登記辦理等核心問題,制定專項化解方案,壓實部門責任。承辦法官與縣自然資源部門、縣政府反復溝通核實案情,釋明案件法律問題。法院2025年10月20日制發司法建議書,建議依法履職,妥善處理。某縣人民政府復函責成縣自然資源局、縣住建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會議紀要,認真落實《招商引資協議》中約定的責任義務。全力推進購房群眾不動產登記手續辦理,盡快解決群眾急難愁盼問題……
法院接收該復函后,向當事人及時轉達情況,建議其申請轉移登記;同時跟進了解到已有60余名同項目購房者前往辦理轉移登記并辦理完畢。當事人于2026年3月12日向法院提交撤訴申請書,申請撤回上訴和起訴。
典型意義:提供了可復制的司法實踐樣本
本案是涉及“辦證難”問題的典型案例,涉及同一項目中共計192戶業主的產權登記難題,背后潛藏的群體性矛盾突出,如處理不當,極易引發批量訴訟或社會不穩定事件。法院在審理中并未簡單就案判案,而是立足“一案牽動多案、個案影響全局”的現實,從實質性化解矛盾出發,推動糾紛在源頭和訴前解決。
法院依托府院聯動機制,與相關部門高效溝通,不僅推動個案涉及的登記手續盡快辦理,還向行政機關發出規范性司法建議,推動其全面排查類似問題、優化業務流程,努力實現“化解一案、解決一片”的效果。通過司法與行政的協同發力,最終既保障了業主的合法權益,也維護了行政協議的法律約束力,為營商環境法治化和基層治理現代化提供了可復制的司法實踐樣本。
專家評點:實現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的新路徑
人民法院在行政審判活動中不能局限于對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審查,而應深入洞察當事人真實訴訟目的和深層次利益訴求,全面充分履行審判職能,徹底解決行政爭議“背后”的矛盾糾紛,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對于河南高院發布的10起典型案例,鄭州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王紅建認為,充分貫徹了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的理念,開辟出了值得復制推廣的行政爭議解決新路徑。
踐行司法為民宗旨。人民群眾走進人民法院不是為了走程序的,而是為了化解矛盾、解決糾紛、追求公正的。在這些典型案例中,法院沒有“就案辦案”“就事論事”,而是從保護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出發,充分考慮形成行政爭議的復雜歷史背景等諸多因素,積極搭建與行政機關的溝通橋梁,有效消解行政機關的多重顧慮,使一個個看似棘手的社會矛盾得以妥善解決,真正實現案結事了的理想效果。
建構多元糾紛解決機制。靈活運用各種機制化解行政爭議,是河南高院的又一重要探索。“府院聯動機制”“征地群體性糾紛實質性化解機制”“三級法院+縣鄉村三級聯動機制”等創新做法,打開了行政爭議多元化解的大門。這些機制充分整合了政府、法院以及基層組織等各方力量,形成了一個緊密協作、高效運轉的糾紛解決網絡,為行政爭議的實質性化解和高效能社會治理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
精研司法產品供給。通過多樣司法手段推動糾紛化解,是河南高院在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過程中的又一亮點。人民法院在個案審理程序中向被訴行政機關發出司法建議,引導行政機關依法正確履職,督促行政機關主動糾正問題,推動行政機關與行政相對人在訴訟程序中“握手言和”,及時全面修補受損的社會關系,這是實現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的重要創新。這些司法產品以柔性司法的方式,維護了法律的尊嚴和權威,避免了矛盾的激化和升級,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雙贏。
其他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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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魯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