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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取公積金支付購房款再優化!鄭州住房公積金發布意見征集通知

        2026-03-30 來源: 鄭州晚報 鄭州客戶端官方網站 分享到:


        為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保障作用,支持繳存職工購買存量房,方便繳存職工籌措購房款。3月27日,記者從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該中心協商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起草了《關于優化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存量房購房款業務流程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決定進一步優化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存量房購房款業務流程,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征集時間為3月24日至4月27日。
        一、提取范圍:

        鄭州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擬在鄭州市主城區購買存量住房時,可于《鄭州市存量房買賣合同》備案后,按購房提取政策,提取主買受人、共有產權人及家庭直系親屬(含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購房款,提取資金轉入《鄭州市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監管協議》載明的監管賬戶。

        二、辦理流程

        (一)買賣雙方簽訂《鄭州市存量房買賣合同》及《鄭州市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監管協議》。

        (二)提取人(包括主買受人、配偶、父母、子女及共有產權人)持身份證及上述材料辦理公積金提取業務。

        (三)買賣雙方按鄭州存量房交易流程辦理后續業務。

        三、有關要求

        1.提取住房公積金時,全款購房的,累計提取金額應不超過購房合同約定的房屋交易總價;貸款購房的,累計提取金額應不超過購房合同約定的首付款金額。

        2.交易資金轉入監管賬戶后,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受托單位(以下簡稱“資金監管部門”,市區受托單位為鄭州住房置業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應于3個工作日內,督促監管賬戶開戶銀行記賬,并督促買賣雙方完成房屋過戶手續。

        3.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存量房購房款后,買賣雙方應于一個月內辦結房屋過戶手續。公積金中心業務承辦人員每月通過大數據核查交易房屋過戶信息,完善購房提取手續,超過30天未查詢到過戶信息的,提請資金監管部門查明情況或退回資金。

        4.買賣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結過戶手續的,資金監管部門應按原渠道退回買方所提取的住房公積金,退回資金由公積金中心重新計入提取人繳存賬戶。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各區、縣(市)管理部可結合當地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實際,經批準后參照本通知開展相關業務。

        若有相關意見,可通過以下征集方式提出:登錄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官方網站,在意見征集欄目留言;

        書面信件郵寄地址:鄭州百花路46號附8號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公室,郵政編碼:450007;

        電子信件可發送至電子郵箱zzgjjszg@126.com;電話客服熱線:0371-12329。

        來函來件,請在信封表面或者來件主題注明“征求意見反饋”字樣。

        記者 孫雪蘋

        分享到: 編輯:王洋 統籌: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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