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2日,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聯合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發布通知,開通預提住房公積金支付存量住房購房款業務,即優化二手房公積金使用流程,交易環節可預提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款。
據悉,此前新房交易可提取公積金付首付,二手房交易需在交易完成并取得不動產權證后(5年內)按購房條件提取。
本次業務流程優化后,依托市住房保障局二手房交易資金監管平臺,繳存職工購買鄭州市(市內八區)二手住房,在完成房屋買賣合同網簽備案后,買受人、配偶及共有權人可預提公積金支付購房款,提取資金直接劃轉至二手房交易資金監管賬戶,再按流程辦理后續不動產交易登記相關手續。此舉通過優化提取業務流程,有效緩解繳存職工購房資金周轉壓力,提升政務服務效能。
需要提醒的是,預提公積金支付二手房首付款業務目前僅在鄭州市區各政務服務中心公積金辦事大廳試行,期限暫定為1年,繳存職工可就近線下辦理。區、縣(市)暫未開通該業務的,后續將根據試點情況適時推廣。
如需咨詢,可撥打鄭州住房公積金24小時客服熱線0371-12329,或通過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進行了解。
●溫馨提示:
1.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時,全款購房的,合計提取金額應不超過扣除個人自籌資金后剩余的購房款金額;貸款購房的,合計提取金額應不超過扣除個人自籌資金后剩余的首付款金額:預提金額上限=購房款-自籌資金-貸款金額。
2.買受人、配偶及共有權人均需提取的,應同步一次性辦理。
3.全部交易資金到賬后,買賣雙方應于30日內辦理過戶登記,監管資金按約定劃轉至賣方賬戶。逾期未過戶的,提取資金將原路退回提取人公積金賬戶。
4.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提取、二手房網簽及資金監管業務可在市區各政務服務中心公積金辦事大廳按照“一件事一次辦”模式一次性辦結。(買賣雙方需同時到場)
辦理流程看這里
買方自籌部分購房款后(不含預提公積金部分),買賣雙方簽訂《鄭州市存量房買賣合同》及《鄭州市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監管協議》。
符合購房提取條件的繳存職工(包括買受人、配偶及共有產權人),持身份證、《鄭州市存量房買賣合同信息備案摘要》及《鄭州市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監管存款憑證》,到市區各政務服務中心公積金大廳辦理預提業務。
全部交易資金轉入監管賬戶后,買賣雙方及時辦理存量住房交易登記手續
記者 孫雪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