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鄭州公安機關聯合相關部門嚴厲打擊煙花爆竹違法行為。2月3日,登封警方公布了5起典型案例。
1月22日,登封市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查獲,劉某某非法儲存煙花爆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劉某某被依法行政拘留。
1月26日,登封市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查獲,王某某非法儲存煙花爆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王某某被依法行政拘留。
1月28日,登封市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查獲,高某某非法儲存煙花爆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高某某被依法行政拘留。
1月28日,登封市公安局民警在巡邏中發現,李某違規燃放煙花爆竹,因違反《鄭州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李某被依法行政處罰。
1月31日,登封市公安局民警在巡邏中發現,陳某違規燃放煙花爆竹,因違反《鄭州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陳某被依法行政處罰。
目前,鄭州全域為禁放區,任何時間、任何地點均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非法生產、運輸、儲存、銷售和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以及《鄭州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鄭州警方提醒廣大市民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若發現非法生產、運輸、儲存、銷售和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等行為,可立即撥打110、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向公安、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交通運輸、城市管理等部門進行舉報,共同營造安全、文明的城市環境。
記者 張玉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