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鄭州公安機關聯合相關部門嚴厲打擊煙花爆竹違法行為,現將3起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1月15日,鄭州市公安局中原分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徐某某違規燃放煙花爆竹。因違反《鄭州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徐某某被依法行政處罰。
1月17日,鄭州市公安局中原分局接群眾舉報,徐某非法運輸煙花爆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徐某被依法行政拘留。
1月21日,鄭州市公安局中原分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聶某某違規燃放煙花爆竹。因違反《鄭州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聶某某被依法行政處罰。
目前,鄭州市全域為禁放區,任何時間、任何地點均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非法生產、運輸、存儲、銷售和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以及《鄭州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鄭州警方提醒廣大市民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若發現非法生產、運輸、儲存、銷售和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等行為,可立即撥打110、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向公安、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交通運輸、城市管理等部門進行舉報,共同營造安全、文明的城市環境。
記者 張玉東 通訊員 王洪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