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鄭州公安機關聯合相關部門嚴厲打擊煙花爆竹違法行為,現將4起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案例一
2026年1月25日,鄭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民警接群眾舉報王某鳳非法儲存煙花爆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王某鳳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二
2026年1月25日,鄭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民警接群眾舉報李某強非法儲存、銷售煙花爆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李某強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三
2026年1月26日,鄭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民警接群眾舉報趙某生非法銷售煙花爆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趙某生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四
2026年1月26日,鄭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曹某兵違規燃放煙花爆竹。因違反《鄭州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曹某兵被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目前,鄭州市全域為禁放區。非法生產、運輸、儲存、銷售和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以及《鄭州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鄭州警方提醒廣大市民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若發現非法生產、運輸、儲存、銷售和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等行為,可立即撥打110、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向公安、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交通運輸、城市管理等部門進行舉報,共同營造安全、文明的城市環境。
記者 汪永森 通訊員 李東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