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進一步規范國有企業境外債券發行和資金使用,促進國有企業跨境投融資健康發展,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出臺《河南省國有企業境外債券管理辦法》,多角度織密監管網,為國有企業跨境融資穩健前行保駕護航。
嚴把發行關讓資金投放更精準
《辦法》明確,國有企業是境外債券發行管理的責任主體,需建立涵蓋發行原則、流程職責、風險防控等內容的管理制度,經內部決策機構審議通過后報出資人機構備案。
發行前,企業需配齊責任團隊、制定服務機構維護管理制度、完成可行性論證并備好風險應急預案。出資人機構根據對國有企業出資形式的不同,對其發行境外債券實行分類決策。股權多元化國有企業需將相關材料報送全體股東,待出資人機構出具意見后,由其股東代表在股東會上行使表決權。
《辦法》提出,境外債券募集資金資金應重點投向國家及省市重大項目、經批準的境外投資項目、對外投融資基金注資、國際合作及跨境并購、引入戰略投資者及存續債券滾動接續等領域。
境外債券募集資金原則上應調回境內使用,只有經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核登記,國有企業按照批準的債券資金用途開展境外投資經營活動時,募集資金方可保留在境外。此外,發債企業必須在資金交割后10個工作日內向出資人機構詳細報告發行情況,包括托管銀行、外國投資者占比等信息。若資金投向的固定資產項目嚴重偏離時序進度,出資人機構將啟動專項核查。
加強風險防控建立“獎優罰劣”機制
風險防控貫穿債券管理全周期。《辦法》要求企業定期研判債券風險,如出現可能影響本息兌付、滾動接續困難等情況時,需在債券到期前30個工作日內或立即書面向出資人機構報告相關情況并啟動應急預案。擔任境外債券受托管理人的商業銀行需嚴格履行資金接收、劃轉、償付等職責,如實函復出資人機構的相關詢證。
國有企業應當在啟動償債準備、明確本息兌付資金來源、鎖定本息兌付資金來源等重要時間節點,向出資人機構報告真實進展情況。對未按要求報送信息的國有企業及責任人,相關部門將進行約談。同時,出資人機構會跟蹤評估企業債券管理情況,協同有關部門及時研判處置風險隱患。
《辦法》建立了“獎優罰劣”的雙向機制。明確對發行境外綠色債券給予支持,在考核國有企業資產負債率時,可以將綠色債券融資額按一定比例減計。
信用評級高的企業將享受程序便利。同時,對2次及以上涉及觸發風險應急預案的中介服務機構和違規商業銀行,將列入全省統一名單。對違規批準發債的出資人機構負責人和違規發債的國企負責人,按照“誰審批誰負責”原則終身追責。
記者 袁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