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隨著城市家養寵物數量增多,市民攜帶寵物出游需求日益旺盛。為滿足市民辦理寵物檢疫證明的需求,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近日鄭州市農業農村局發布《鄭州市犬、貓等寵物申報檢疫辦理指南》,明確檢疫辦理全流程,保障寵物運輸合規有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規定,航空、鐵路等運輸方式托運寵物需提供檢疫證明,無證明則承運人不得承運。此次發布的指南從多方面清晰界定辦理要求:在設定依據上,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動物檢疫管理辦法》等多部法規及規程為支撐;申報主體涵蓋寵物飼養單位與個人;檢疫范圍包括犬、貓及《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內相關動物。
申報條件方面,寵物飼養單位需提供養殖檔案、免疫檔案和相應疫病實驗室檢測報告;散養戶則需準備申報人有效證件、有效期內且狂犬病免疫超21天的免疫證明,以及相應疫病實驗室檢測報告。
檢疫申報及辦理流程是指南核心內容。申報需提前3天向所在地縣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請,申報材料分兩類:一是檢疫申報單、狂犬病免疫證明、免疫有效保護期內的犬狂犬病免疫抗體檢測報告(檢測由指定實驗室完成,地址及電話見附件2);二是若寵物已取得產地檢疫證明,后續繼續出售、運輸或參與展示等活動,需提供檢疫申報單、原始檢疫證明和完整進出場記錄。辦理方式包含線下現場辦理(各區縣窗口地址及電話見附件1)與線上申報(小程序步驟見附件3,申報后需到現場辦理)。
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接到申報后,會及時審查材料,符合要求且當地無相關動物疫情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的則說明理由。受理后,申報人需攜帶寵物及材料按約定時間到現場或指定地點檢疫。
指南還明確多項注意事項:申報主體信息與檢疫申報單不符的,補正后方可重新申報;提供虛假材料將依法處罰;調運犬、貓需逐只檢疫并出具證明;申報人需合理安排時間。市民若有疑問,可撥打鄭州市動植物防疫檢疫中心監督電話0371—67170779咨詢。
附:鄭州市各區縣(市)寵物檢疫辦理窗口地址及聯系電話

附:鄭州市狂犬病免疫抗體檢測實驗室名單

記者 趙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