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多虧了法官和村干部,既讓弟弟有了依靠,也讓我們兄妹和好了!”近日,鄭州航空港區人民法院依托“一村一法官”機制,聯合村干部在訴前成功調處一起涉及特殊照護家庭成員扶養與拆遷權益分配的復雜家事糾紛,以司法溫度修復了親情裂痕,破解了患病弟弟長期照料難題。今天,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外發布了該起案件進展。

母親離世,失能弟弟成“心頭難題”
“老四”已年過四旬,是家中最小的兒子,因自幼患有嚴重精神障礙,多年來一直依賴母親照料。母親的驟然離世,讓這個本就特殊的家庭陷入困境——誰來繼續照料“老四”的日常生活?“老四”名下的拆遷安置房及20萬元的拆遷補償款,又該如何妥善處置?這些現實問題壓在兄妹幾人心頭,也悄然引發了家庭矛盾。
“老四”名下的拆遷安置房現登記在三哥名下,拆遷補償款暫由二姐代管。大哥考慮到自身實際情況,明確表示無力參與扶養,也不要求分配相關財產。母親去世后,“老四”暫由三哥照料,但三哥與二姐在扶養責任劃分、財產保管使用等問題上意見分歧較大,雙方爭吵不斷,“老四”的生活保障與未來安置也隨之陷入了不確定狀況。
各執己見,調解現場藏著“心疼與顧慮”
“包村法官”得知情況后,當即聯合村支書、家族長輩組成調解專班,決定從情、理、法三個維度化解矛盾。
調解現場,三哥認為,自己實際照料“老四”,承擔了更多責任,理應在扶養安排與財產處置上獲得更多認可與支持;而二姐則一直顧慮“老四”的財產安全,擔心補償款與安置房的使用無法真正保障“老四”的需求,對財產監管問題充滿了擔憂。初次調解終因前期積怨較深,未能達成一致意見。但“包村法官”摸清了問題的癥結:雙方并非不愿承擔責任,而是對“怎樣合理扶養”“財產有效監管”等缺乏清晰認知,同時也需要更明確的制度保障來消除雙方顧慮。
一紙協議,定格親情與保障
隨后的一個多月,“包村法官”聯合村干部、當事人家族中的長輩,開展多輪“背對背”溝通與“面對面”協調工作,逐一拆解當事人爭議焦點,明確監護責任主體,規范財產保管使用辦法,細化扶養費用支付方式等。兄妹的態度逐漸從對立轉向和解,并最終達成調解協議:三哥擔任監護人,負責“老四”的終身撫養;二姐作為代管人,代管“老四”的拆遷補償款;二姐每月向三哥支付900元扶養費,同時承擔“老四”必要生活開支;扶養人履行相應義務后,將來有權繼承“老四”名下財產;大哥自愿放棄相關權利,不參與扶養事務。村干部也主動承諾,將全程監督協議履行,確保“老四”的生活始終有保障。
記者 魯燕 通訊員 李浩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