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19日,記者從市教育局獲悉,為進一步規范全市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行為,保障廣大教師、學生的合法權益,我市出臺《鄭州市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實施細則》(試行),為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亮紅燈”。
教師違反職業道德將面臨嚴懲
據介紹,新政覆蓋全市普通中小學、幼兒園、中等職業學校(含民辦學校)、特殊教育、教學研究及教學科研機構的教師。
新政明確規定,今后,我市將對對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嚴肅處理,處理包括處分和其他處理。其中,處分包括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撤職、開除。其他處理包括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以及取消在評獎評優、職務晉升、職稱評定、崗位聘用、工資晉級、申報人才計劃等方面的資格。是中共黨員的,同時給予黨紀處分。
教師校外開展有償補課將被處分
今后,教師出現哪些“失德”行為將被處理?新政規定,教師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其中包括:
違反國家民族宗教法規和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
工作作風散漫,多次出現上課遲到、早退、中途離崗、無教案上課、不批改作業等情況,經勸誡仍不改正的;
工作期間無故不請假外出或請假不按時銷假經勸誡仍不改正的;
無重大疾病、突發事件等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學校合理業務安排,或消極怠工的,或因個人原因影響學校教育教學工作正常開展的;
酒后上課,課堂吸煙,無特殊原因不按規定使用手機,對課堂教學等行為造成不良影響的;
上班期間從事上網聊天、網購、股票證券交易、視頻、游戲、棋牌等與工作無關事情的;
教師個人在校外開展或參與組織有償補課,或受他人、社會培訓機構邀約參與有償補課的;
無故對學生施以體罰或以諷刺、侮辱、歧視等形式變相體罰學生,無故剝奪學生在校(班)平等學習機會和參加集體活動權利,對學生造成不良影響的;
利用職權和工作之便接受在校學生及家長宴請、禮品、禮金、商業預付卡等的;(十)參加由學生或家長安排支付費用的旅游、健身休閑等娛樂活動的;
讓學生或家長支付或報銷應由教師個人或親屬承擔費用的;
其他違紀違規行為,應當給予警告或以上處分的。
推薦、誘導學生參加有償補課記過或降級
政策規定,教師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記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撤職及以上處分:
在教育教學活動中及其他場合有損害黨中央權威、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行,宣揚封建迷信思想、歪理邪說和低級庸俗文化的;
在招生、考試、推優、保送、就業、考核評價、職務評審、教研科研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
教師個人組織、推薦或誘導學生參加有償補課、輔導,或為他人、社會培訓機構推薦、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
未經學校批準擅自停課、隨意放假,對學生疏于管理,對學生造成身心傷害或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的;
在校內外教育教學活動中遇到突發事件時,沒有履行保護學生人身安全職責的;
利用職權和工作之便向學生或家長索要或變相索要財物的;
組織或者參與針對學生的經營性活動,強制向學生或家長推銷教輔資料、報刊、生活用品、商業保險,利用家長資源并從中謀取利益的;
虐待、傷害學生,詆毀、侮辱、謾罵、毆打學生或家長,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抄襲剽竊、篡改侵吞他人學術成果,或濫用學術資源造成不良影響的;
擅自利用學校名義或校名、校徽、專利、場所等資源謀取個人利益的;
其他違紀違規行為,應當給予記過或以上處分的。
體罰學生情節嚴重予以開除
教師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違背教書育人基本宗旨,公開傳播迷信、淫穢、暴力信息,通過課堂、論壇、講座、信息網絡及其他渠道發表、轉發錯誤觀點,或編造散布虛假信息、不良信息,或公開散布不利于黨和國家聲譽的言論造成嚴重后果的;
玩忽職守,造成較大責任事故的;
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情節惡劣,造成嚴重后果的;
違反社會公德、生活作風不良、對學生實施性騷擾或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系的;
攜帶含有依法禁止內容的書刊、音像制品、電子讀物進入國(境)內,造成嚴重影響的;
參與或組織有償補課已受到處分,經教育仍不改的;
組織和煽動教師、學生、家長鬧事,嚴重影響學校教育教學的正常秩序,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的;
在教育教學活動中遇突發事件、面臨危險時,不顧學生安危,擅離職守,自行逃離,造成學生身心嚴重傷害或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的;
在教育教學活動和學生管理、評價中不公平公正對待學生,產生明顯負面影響的;
其他違紀違規行為,應當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撤職、開除處分的。
鄭報全媒體記者 王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