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精神衛生是公共衛生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重大的民生問題。近日,我省發布《河南省精神衛生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可在7月5日前向河南省司法廳反饋意見和建議。
《征求意見稿》首先強調,精神障礙患者的人格尊嚴、人身和財產安全不受侵犯,其教育、勞動、醫療以及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等各方面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歧視、侮辱、虐待精神障礙患者,不得非法限制精神障礙患者的人身自由。
精神障礙患者的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支持配合精神障礙患者接受診斷、治療和康復,維護精神障礙患者的合法權益。精神障礙患者有能力獨立處理的事務,監護人不得非法干涉。
《征求意見稿》要求,省、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當設立二十四小時心理援助熱線,為社會公眾提供心理咨詢、心理援助等服務。心理援助熱線號碼應當向社會公布。
用人單位應當創造有益于職工身心健康的工作環境,關注職工的心理健康;對處于職業發展特定時期、在特殊崗位工作或者經歷突發事件的職工,用人單位應當有針對性地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疏導和心理援助。
各級各類學校應當對學生進行精神衛生知識教育,建立健全學生心理健康監測、預警、干預工作機制,及時疏導學生不良情緒,預防和減少心理行為問題,培養學生積極樂觀、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質。
《征求意見稿》提出,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違背本人意志進行確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礙的醫學檢查。
精神障礙的住院治療實行自愿原則。診斷結論、病情評估表明就診者不需要住院治療的,其近親屬或者送診單位應當按照精神衛生醫療機構的通知將就診者接回。
診斷結論、病情評估表明,就診者已經發生傷害自身的行為,或者有傷害自身的危險;已經發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險,應當對其實施住院治療。
《征求意見稿》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當采取措施,扶持有勞動能力的精神障礙患者從事力所能及的勞動,并為已經康復的人員提供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指導。
用人單位應當根據精神障礙患者的實際情況,安排患者從事力所能及的工作,保障患者享有同等待遇,安排患者參加必要的職業技能培訓,提高患者的就業能力,為患者創造適宜的工作環境。
各級政府應當根據精神衛生工作需要,加大財政投入力度,保障精神衛生工作所需經費,將精神衛生工作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鼓勵和支持組織和個人通過志愿服務、財產捐贈等公益方式,捐助精神衛生事業,興建精神衛生公益設施。
記者 袁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