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執行工作是實現公平正義的“最后一公里”,每一起執行案件的落地,都關系著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更關乎社會和諧穩定。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示范引領作用,切實推動實質性化解矛盾糾紛,5月20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8起執行案件實質化解典型案例。案例覆蓋面廣,涵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借款合同糾紛、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等多種常見糾紛類型,集中體現了全省三級法院在執行工作中的創新舉措,為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提供參考經驗。
案例一:協同執行+府院聯動,執結總標的3億元26案
某建設公司與某置業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判令某置業公司支付工程款、違約金等約2億元,某建設公司對案涉工程享有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執行中,商丘中院依法輪候查封某置業公司名下某中央廣場項目4處核心資產。經核查,某置業公司因案涉項目另涉25起執行案件,分散由多家法院執行,合計標的約1億元。案涉資產雖由某建設公司享有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但均被其他單位首先查封,處置權分散導致優先受償權難以實現。同時,某中央廣場項目系商丘市重點招商引資項目,作為商丘市核心商業商務中心,直接關乎城市重要規劃落地。因關聯企業經營出現風險,當地管委會正推進資產收購以盤活項目,但申請執行人因擔心債權實現存在法律風險,各方協商陷入僵局。
為破解執行困局,化解矛盾糾紛,商丘中院同步推進協同執行與府院聯動。針對資產處置權分散問題,商丘中院逐一溝通協調,成功促成3家首封法院將處置權移送商丘中院,實現核心資產統一處置。針對關聯案件化解難題,指導各法院參照和解框架同步起草協議、集中簽署,實現批量化解。商丘中院聯合管委會制定“收購—過戶—貸款—償債”全流程方案,多次組織協調疏導雙方分歧,最終促成各方達成和解,案涉資產過戶至政府平臺公司后由其代為償債。協議簽訂當日,商丘中院立即辦理解封手續,凍結對應債權保障資金安全,并聯動各法院同步落實相關措施,確保“一案和解、多案落地”。2025年12月至2026年2月,政府平臺公司分兩批足額支付全部款項,26起案件全部履行到位。
典型意義:實現實質性解紛的典型案例
此案是法院積極探索協同執行工作模式、強化府院聯動、實現實質性解紛的典型案例。推動總標的約3億元的26起關聯案件全部和解履行到位。既高效兌現債權人合法權益,幫助被執行人化解債務危機,又切實保障了城市核心區重點項目順利推進。
案例二:前置審查關聯糾紛 促20案一攬子化解
在某地產公司作為被執行人的執行案件中,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將其名下的多套房產以物抵債給申請執行人某置業公司。利害關系人某建筑公司主張其系案涉工程的實際施工人,對執行標的享有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據此,對以物抵債行為批量提出20起執行異議,形成關聯糾紛。
經審查發現,某建筑公司的權利主張存在明顯邏輯與證據瑕疵:一是權利主張時序倒置,案涉房產已通過以物抵債完成物權變更,某建筑公司在過戶后才通過仲裁確認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二是權利行使存在明顯懈怠,在長達三年的查封、拍賣、流拍及以物抵債全流程中未提出任何權利主張,不符合優先受償權的行使邏輯;三是核心證據存在重大缺陷,某建筑公司主張實際施工人身份的證據之間相互矛盾,不足以支撐其主張,異議請求不具備成立基礎。
為破解困局,承辦法官依托異議前置化解機制,主動與某建筑公司實際控制人溝通,釋明其權利主張的邏輯與證據缺陷,釋明程序空轉的多重不利后果。建筑公司經理性評估,最終自愿撤回全部異議請求,并承諾放棄案涉標的的優先受償權。通過異議前置化解機制,從源頭一攬子化解20起執行異議案件。
典型意義:執行異議前置化解機制的制度價值
該系列案件充分彰顯了執行異議前置化解機制的制度價值。在執行異議案件立案前,先行開展化解工作,通過直擊矛盾癥結,深入釋法析理,促使異議人主動撤回申請并放棄主張權利,在程序前端一次性化解多套房產以物抵債爭議,有效防范“一案生多案”及輿情風險,從源頭避免程序空轉、減少衍生糾紛。
案例三:多措并舉查線索 拒執震懾促履行
劉某某與秦某某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蘭考縣人民法院判決秦某某賠償劉某某各項損失共計23萬余元。2024年進入執行程序后,秦某某拒不履行,并采取轉移財產、以訪施壓等方式逃避執行,案件未能執行到位。劉某某因事故治療花費大,家庭經濟困難,亦多次信訪。
法院主動向縣委、政法委匯報,縣委組織公安、檢察、法院、信訪等部門召開聯席會議,研究解決方案。各部門通過大數據分析,發現秦某某在外地承包工程的線索。2025年12月中旬,執行人員經過五天五夜的連續蹲守,找到秦某某并對其進行拘傳。秦某某到案后仍拒不履行,法院對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經走訪調查,秦某某近年來一直承包項目工程,收入數額巨大。面對拒執罪的法律震懾,秦某某及其家屬主動將26萬元本息一次性付清。至此,這起歷時近兩年的執行案件圓滿化解。
典型意義:多措并舉查人找物
本案中,蘭考縣法院主動向縣委、政法委匯報,推動公檢法信四部門實質化聯動,把信訪化解納入綜合治理體系,形成強大工作合力。同時,多措并舉查人找物,科技與傳統手段結合。綜合運用大數據查詢、實地蹲守等多種手段,成功鎖定長期藏匿的被執行人。對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執行、轉移財產、隱匿行蹤的被執行人,及時收集固定拒執罪證據,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責任,倒逼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義務,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其他五起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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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魯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