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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日起,鄭州有了高效能社會治理條例

        2026-04-02 來源: 鄭州晚報 鄭州客戶端官方網站 分享到:

        從6月1日起,鄭州這座國家中心城市、全國特大城市的社會治理工作,將正式邁入法治化、規范化、智能化新階段。4月1日,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查批準了《鄭州市高效能社會治理網格化服務管理條例》,《條例》自2026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為一部聚焦高效能社會治理的地方性法規,《條例》以“黨建+網格+大數據”為核心架構,系統固化鄭州“十個一”黨建引領網格化治理創新成果,為特大城市高效能治理提供堅實法治支撐。

        多方聽取意見 確保法規務實管用

        作為國家中心城市和特大城市,鄭州常住人口超1300萬,城市治理面臨人口流動頻繁、治理場景多元、矛盾訴求復雜等挑戰。

        近年來,鄭州市深入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發展思想,創新構建“十個一”黨建引領網格化高效能治理體系,按照“規模均衡適度、任務能力匹配”原則,精準劃分各類網格:劃分城市社區7887個網格,并細分47069個“微網格”,確保2小時內可完成入戶排查;農村以村民小組為基礎劃分11398個“農村網格”;在機場、學校、商圈等重點區域設置4419個“專屬網格”,整合綜治、公安、城管等原有網格,形成無死角、全覆蓋的治理網絡。同時,厘清網格與職能部門權責邊界,建立準入清單和標準化流程,真正實現“人在格中走、事在格中辦”。這些實踐成果為立法奠定了堅實基礎。

        “制定《條例》,就是要把行之有效的治理經驗上升為法規制度,破解基層治理‘小馬拉大車’、權責不清、協同不暢等痛點問題。”鄭州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條例》立法過程中,市人大常委會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多次組織開展調研,召開專家論證會,多方聽取意見建議,確保法規貼合鄭州治理實際、務實管用。

        將在社區(村)網格全面建立“小院議事廳”等議事協商機制

        《條例》共七章四十四條,立足鄭州治理實際,從網格設置、服務規范、數智支撐、聯動機制、保障監督等方面作出系統規定,構建起全方位、多層次的網格化服務管理體系,為基層治理提供清晰指引。

        《條例》明確網格分為城市社區網格、農村網格和專屬網格三類,網格劃分工作遵循規模適度、界限清晰、無縫覆蓋、便于服務管理的原則。城市社區以一定數量居民小區、樓棟、住戶等為基本單元劃分網格;農村原則上以村民小組(自然村)或者一定數量住戶為基本單元劃分網格,綜合考慮地域范圍、村民居住形態、村莊建設布局等因素;在人員流動大、經濟活躍度高、風險隱患多的產業園區、商務樓宇、商圈市場、交通樞紐、公園景區等區域以及學校、醫院等單位合理設置專屬網格,一般實行屬地和職能部門雙重管理。

        按照《條例》,網格應當配備網格長、網格員等服務管理人員。網格長對所在網格的工作負總責,統籌協調網格內有關人員和事務。網格員在網格中從事服務管理具體工作。

        網格服務管理事項實行清單化管理。納入清單的協助事項,網格聯動部門應當配備專門人員進行業務指導,提供信息技術等支持,并加強工作監督;未納入清單的事項,有關部門不得要求網格員辦理或者協助辦理。網格員有權拒絕網格服務管理事項清單以外的工作,并可以向社會治理綜合協調機構投訴舉報。同時明確,市社會治理綜合協調機構應當建立社區(村)網格服務管理事項負面清單,明確不得交由社區(村)網格辦理的事項。

        《條例》明確,我市還將在社區(村)網格全面建立“小院議事廳”等議事協商機制,發揮基層黨組織領導作用,定期組織協商解決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實際困難,開展矛盾糾紛預防化解工作,有效防范基層各類風險隱患。

        構建線上線下聯動、服務管理協同的網格化治理新模式

        強化數智支撐,賦能智慧治理。《條例》專設“數智化支撐”一章,要求市智慧城市運行管理部門建設黨建引領網格化治理平臺,打造數據驅動、人機協同、跨界融合的智能化治理新模式。

        《條例》明確,我市將以算力、數據、算法等為基礎,統籌建設由智能中樞、數字駕駛艙和應用場景等要素組成的數智化支撐體系,推動數字技術與網格化服務管理深度融合,構建線上線下聯動、服務管理協同的網格化治理新模式,提升社會治理效能。

        市智慧城市運行管理部門要統籌推動政務、視聯、物聯、數據等各類網絡系統的融合與資源共享,整合現有黨的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社區治理、數字城管等信息化系統,建設市域一體、直達網格的網格化平臺,構建全市統一的城市運行和治理智能中樞。

        網格化平臺運行流轉工單實行限時辦結制度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已建成涉及社會治理的信息化系統,應當按照統一標準接入網格化平臺,實現業務協同、數據共享與指揮聯動。要加強對共享數據的開發利用,推動各部門結合網格化管理模式重塑業務流程,實現公共管理和服務直達網格,賦能網格長(員)開展民生服務、風險預警、矛盾糾紛預防化解等工作。

        網格化平臺歸集的社會治理事項形成的工單,統一按照“受理核實、分流交辦、協同處置、結果反饋、核查評價”的流程實行閉環管理。對屬于部門職責的工單,落實“街鄉吹哨、部門報到”機制;對涉及多部門職責的工單,通過網格化平臺線上會商或者由同級智慧城市運行管理機構線下召開聯席會議,明確牽頭部門、協同部門,聯動處置。

        網格化平臺運行流轉工單實行限時辦結制度。對工單辦理進度實時跟蹤,對即將超時的工單自動提醒,對已超時的工單啟動預警。

        統籌相關部門常態化開展專業技能和業務培訓

        為確保網格化服務管理工作落地見效,《條例》明確了全方位的保障監督措施。市、縣(市)、區社會治理綜合協調機構應當建立健全網格化服務管理人員培訓機制,統籌相關部門常態化開展專業技能和業務培訓,提高網格化服務管理能力和水平。

        建立網格化服務管理創新容錯機制。對改革創新、先行先試未取得預期效果但符合程序規定、勤勉盡責、未謀取私利的,可以免除相關責任。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網格長(員)和其他參與網格化服務管理人員實施滋擾、恐嚇、威脅、侮辱、毆打、誣告、陷害、侵犯隱私等行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真正為網格長(員)筑牢履職“保護墻”。

        從管理到服務,從治理到“智”理,鄭州將以《條例》出臺為契機,持續深化“黨建+網格+大數據”治理模式,推動社會治理由“穩得住”向“管得好”轉變、由“被動應對”向“主動治理”轉變,闖出了一條智慧高效城市治理的新路,為國家中心城市現代化建設夯實基層治理根基。

        本報記者 董艷竹

        《鄭州晚報》版面截圖

        分享到: 編輯:陶莎 統籌: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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