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知道自己居住的小區有多少公共收益嗎?這個問題恐怕大多數人都說不清楚。為進一步規范住宅小區公共收益管理,讓業主心中有底,近日,我省印發《河南省住宅小區公共收益管理辦法(試行)》,幫業主明白算賬,維護住宅小區業主合法權益。
住宅小區公共收益包括哪些?《辦法》明確,公共收益是指利用住宅小區業主共有部分(含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以下簡稱住宅小區共有部分)進行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扣除合理成本之后的余額。主要包括:利用住宅小區的圍墻、出入口或者大門、建筑物外立面、樓道、屋面、電梯、外墻、道閘等所得的經營收益;利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車輛所得收益;利用公共場地擺攤、引進自助售賣機或快遞柜等所得收益;利用全體業主共有的會所、游泳池(館)、健身室(館)、架空層等公建配套用房或者場地進行租賃或者經營產生的收益等。
根據《辦法》,公共收益管理應當堅持公平公開、業主共有、共同決策、政府監督的原則。任何單位、個人不得非法侵占、處分或者挪用公共收益。
《辦法》提出,業主大會成立前,物業應當明確獲取收益范圍、管理方式、分配比例、賬目公布、財務審計等內容。業主大會成立后,住宅小區共有部分的經營、收益的使用和分配應當經過業主大會同意,并在物業服務合同或管理規約中作出約定。
小區到底有多少公共收益?恐怕大多數業主都說不清楚,針對這種情況,《辦法》要求,物業服務人、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應當在每季度第一個月的月底前,將上一季度公共收益收支情況在住宅小區公告欄、樓道、電梯等顯著位置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0個工作日。業主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物業服務人、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應當自異議提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作為普通業主,最為關心的可能是公共收益如何使用。《辦法》明確,公共收益可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小區公共設施設備維修,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改造費用和共用設施設備保險費用;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工作經費;補充物業服務費用、水電公攤費用等;委托第三方賬務記賬費、審計費、法律服務費、招標代理費等支出;業主大會決定的其他與小區公共利益相關的支出等6種情形。
記者 袁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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