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拘傳震懾、失信曝光、財產查控……近日,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法院順利執結多起涉民生小標的案件,切實將當事人的“勝訴權益”兌現為“真金白銀”。
呂女士通過鄭州某商貿有限公司租賃門面攤位,并一次性支付6000余元租金。可沒過多久,她就接到城管部門通知——該租賃攤位不得用于出攤經營。呂女士多次與商貿公司協商退租,均被對方以各種理由推諉拖延。
協商無果后,呂女士將商貿公司訴至法院。經法院調解,雙方約定,商貿公司在指定期限內退還呂女士租金2500元。然而,調解書生效后,商貿公司并未按期履行退款義務。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執行員姬潔潔依法向商貿公司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未獲回應。執行干警前往該公司實地調查,見到法定代表人林某。起初,林某以“對案件不知情”為由搪塞;待干警出示蓋有公司公章的訴訟材料后,又改稱“公司資金周轉困難”,意圖繼續拖延。
面對林某拒不配合的態度,執行員依法決定對其采取拘傳措施。在帶離過程中,執行干警耐心對其釋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報告財產、逃避執行可能面臨的法律后果,林某最終認識到錯誤,當場全額退還拖欠租金,案件順利執結。
在另一起執行案件中,楊某因長期拖欠物業費,被物業公司訴至法院。經審理,法院依法判決楊某支付拖欠的2000余元物業費。但判決生效后,楊某仍以“不露面、不回應”的方式逃避履行義務。執行員王莉華多次嘗試聯系楊某,可對方不僅拒接電話,甚至將執行干警的電話號碼拉黑。執行干警前往楊某住處實地查找,也未能見到其本人。據鄰居透露,楊某雖在此居住,但在家時間極不固定。執行員依法對楊某采取限制高消費措施,并將其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同時將失信公告張貼在楊某家門口,督促其主動履行。
“法官,我現在就交物業費,請您盡快把我從失信名單里撤下來吧!”失信公告張貼次日,執行員王莉華就接到楊某的主動來電。隨后,楊某主動足額繳納了拖欠的物業費,該案成功執結。
記者 魯燕 通訊員 穆童 王欣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