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向開發商交了15萬元認購款,既不見交房也不見退款,法院判決還錢,對方反而辯稱雙方未簽訂合同不是公司過錯,就是不還錢。今天,惠濟區法院對外發布,該起案件近日已執結。

交15萬元認購款,不見房告開發商退款
2011年8月,向某經人介紹,來到某置業公司開發建設的一處樓盤,隨后,向某給某置業公司繳納了認購款15萬元,雙方約定,待樓盤正式開盤后再確定購買商品房一套,并約定了門牌號、戶型、建筑面積、房屋單價等內容。此后,向某便十分關注該樓盤的開盤信息,期待早日建成交房。
然而,近兩年了,向某卻一直未能接到開盤通知。隨后,向某得知該樓盤改變了使用性質,其后便數次向樓盤銷售人員詢問,銷售人員均以各種理由推脫,并表示可以退還已交納的15萬元,但經數次催要,某置業公司仍然不予退還。于是,向某將對方起訴到法院。
沒簽訂合同開發商反辯自己沒錯
法院經審理作出民事判決,判令某置業公司退還向某購房款15萬元,并支付資金占用期間的利息。
因判決生效后,某置業公司并未履行,向某向惠濟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執行法官多次向該公司負責人釋法明理,勸說其主動履行。然而該公司仍以需要內部走流程且雙方未簽訂合同非該公司過錯為由拒不履行。執行法官通過網絡查控系統查詢發現,該公司名下有足額可供執行的存款,遂對該公司賬戶進行了凍結、劃扣,并將執行款及時發放給申請執行人。
1月7日,申請執行人向某將一面錦旗交到鄭州市惠濟區法院執行法官手中,感謝法官高效執行,幫其討回案件款。
鄭報全媒體記者 魯燕 通訊員 魯維佳 劉晨陽 文/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