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一”與“中秋”相遇的假期,鄭州將以消費券發放活動,為市民和游客送上一份“雙節”驚喜。9月24日,記者從鄭州市商務局獲悉,為進一步激發消費市場活力,我市于10月1日起分三批進行金秋通用消費券發放,在鄭消費者(含外地來鄭消費者)均可參與搶券。
一、活動時間
(一)第一期金秋通用消費券
消費券申領時間:2025年10月1日10:00;
消費券使用期限:2025年10月1日10:00-10月8日24:00。
(二)第二期金秋通用消費券
消費券申領時間:2025年10月11日10:00;
消費券使用期限:2025年10月11日10:00-10月19日24:00。
(三)第三期金秋通用消費券
消費券申領時間:2025年10月22日10:00;
消費券使用期限:2025年10月22日10:00-10月31日24:00。
二、發放使用規則
(一)消費券發放形式及申領渠道
通用消費券以電子消費券形式,分三期發放,鄭州市域內消費者(包括外地來鄭消費者)均可通過“云閃付APP”活動頁面參與領取,活動期間,每人每期限領1張,先到先得,領完為止。
(二)消費券發放金額及使用標準
共計發放金秋通用消費券2000萬元,其中10月1日發放通用消費券1000萬元,10月11日發放通用消費券500萬元并疊加第一期未核銷部分,10月22日發放通用消費券500萬元并疊加第二期未核銷部分。消費券面值為20元,消費滿100元時可抵扣使用。
(三)申領使用說明
1.所有在鄭人員(包括外地來鄭人員)均可申領。
2.消費券在鄭州市域內的百貨、餐飲、成品油、體育、文旅等經營業態實體商家均可使用,商家須支持云閃付付款方式。商家如有消費券適用疑問,可與云閃付平臺聯系(聯系電話:95516)。
3.消費券可與商家提供的打折、減免券疊加使用。
4.消費者在活動商家使用消費券時,符合滿減標準的自動核銷。消費券過期未使用的,予以回收。
三、特別提醒
活動期間,參與活動的商戶如存在不遵守活動規則,或假冒偽劣、以次充好、不明碼標價、價格欺詐、虛假宣傳等違規行為,甚至虛假交易、刷單套現、虛假注冊商戶、買賣消費券等違法行為,影響和危害消費券正常發放、使用環境,一經發現,將取消該商戶參與本次消費券活動資格,相關部門將予以查處,情節嚴重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特別提醒廣大消費者和商戶:采用非法手段搶消費券、倒買倒賣消費券均屬違規違法行為,請依規合法領券用券。
金秋通用消費券具體實施時間、申領使用方式等,根據實際適時調整,以向社會公開發布為準。
記者 成燕 安欣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