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29日,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河南省糧食安全保障條例》,以法治之力筑牢糧食安全防線,提高防范和抵御糧食安全風險能力,促進糧食產業高質量發展,助力農業強省建設。《條例》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筑牢生產根基 守護中原糧倉
河南作為全國重要的糧食生產大省,肩負著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的政治責任。《條例》規定,保障糧食安全應當踐行大農業觀、大食物觀,全方位、多途徑開發食物資源,構建多元化食物供給體系,持續滿足人民群眾和社會生產的需求。
同時,強化各級政府責任。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承擔保障本行政區域糧食安全的具體責任,將糧食安全保障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強糧食安全保障能力建設,保障糧食有效供給,維護糧食流通秩序,促進糧食產業高質量發展。
在耕地保護方面,執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落實國土空間規劃明確的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任務,對耕地數量、質量和生態實行全面保護,嚴守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以及糧食安全底線,嚴格落實耕地占補平衡,確保耕地長期穩定和永久基本農田總量不減少、質量有提高和生態功能穩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閑置、荒蕪耕地。
為提高糧食生產效益,《條例》規定,在完成糧食保供目標任務的前提下,因地制宜推廣科學輪作、間作套種、種養結合等種植方式,提高糧食生產者收入。同時,統籌做好糧食生產資料穩定供應工作,指導糧食生產者科學使用農藥、肥料、農用薄膜等農業投入品,引導種植優質高產的糧食品種,提高糧食單產和綜合生產效益。
同時明確,省人民政府應當通過預算安排資金支持糧食生產,建立對產糧大縣的利益補償機制,提高糧食安全保障相關指標在產糧大縣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考核中的比重,調動產糧大縣種糧積極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完善糧食生產扶持政策,按照規定落實糧食生產者價格、補貼、保險等收益保障制度,保護糧食生產者的種糧積極性。
健全監管體系 打造配置樞紐
糧食儲備與流通是銜接生產與消費的關鍵環節,《條例》對此作出明確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糧食儲備基礎設施和智能化監管平臺建設,強化質量檢驗新技術應用,推進倉儲科技創新,運用綠色智能儲糧技術,降本增效,減少糧食儲備損耗,提高政府糧食儲備科學管理水平。政府糧食儲備的收購、銷售、輪換、動用等應當進行全過程記錄,實現政府糧食儲備信息實時采集、處理、傳輸、共享,確保可查詢、可追溯。
同時應當加強糧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建立糧食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完善糧食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和檢驗制度,建立健全被污染糧食收購處置長效機制,防止被污染或者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糧食流入口糧市場和食品生產企業。
依托自身優勢打造糧食資源配置樞紐,是河南服務全國糧食安全的重要舉措。《條例》明確,省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小麥交易平臺和小麥大數據中心建設,推進河南成為全國小麥的價格指數中心和權威發布中心;優化糧食資源流動和配置,推動糧食產業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開放,打造全國重要的糧食資源配置樞紐,主動融入服務全國統一大市場。
此外,我省要發揮交通運輸樞紐優勢在糧食流通環節的重要作用,完善公路、鐵路、水運相互銜接的多式聯運物流體系。推動內河港口建設,支持糧食航運碼頭建設,暢通淮河、沙穎河、賈魯河等跨省糧食物流通道。
延伸產業鏈條 健全保障機制
促進糧食產業高質量發展,是提升糧食安全保障能力的長遠之策。《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支持糧食產業科技研發和成果轉化,引導糧食企業使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促進節糧減損,優化糧食產品結構,增加優質、營養以及功能性特色產品供給,因地制宜發展全谷物產業,滿足多元化糧食需求。同時推進秸稈等農作物廢棄物綜合利用,建設現代化秸稈綜合利用產業體系,促進資源節約、環境保護和農民增收。
產業鏈條的延伸與利益聯結機制的構建是推動產業提質增效的核心抓手。《條例》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圍繞延伸糧食產業鏈、提升價值鏈、打造供應鏈,引導糧食企業通過基地建設、訂單收購等方式,與農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等經營主體建立利益聯結機制,支持糧食企業生產、收購、儲存、加工、銷售一體化發展,促進農業增效和農民增收。同時鼓勵糧食種植、加工與旅游、教育、文化、科普、休閑、養生養老等產業深度融合,發展糧食產業新業態、新模式。
品牌建設是提升糧食產品競爭力的重要途徑。《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支持糧食品牌建設,加強糧食品牌培育,打造知名糧食品牌,支持創建小麥、玉米、稻谷、花生等大宗農產品區域公共品牌、全國綠色食品原料標準化生產基地,鼓勵開展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全國名特優新農產品、農產品地理標志和農產品氣候品質認證,提升產品競爭力;開展品牌宣傳和產品推介,支持糧食企業參加國內外知名展會,提高糧食品牌影響力。
為及時防范化解糧食安全風險,《條例》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農業農村、糧食和儲備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糧食安全監測預警機制,對糧食生產、經營和市場運行等情況進行監測、分析和預警,并發布糧食安全相關信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散布虛假的糧食安全相關信息。
記者 董艷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