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升學招生季,孩子入學成為許多家庭的頭等大事。一些“望子成龍、望女成鳳”的家長為了能讓孩子上所好學校,不惜花重金“找門路”“托關系”,殊不知,這恰好落入了騙子騙子挖空心思編織的“陷阱”。這不,市民張某、王某等就因此上當,而且因為花出去的錢打起官司。孩子的時光無法挽回,那么花出去的錢還能退嗎?記者就此邀請法官為大家釋疑解惑,更要提醒各位家長,千萬別再上當。
案例一:4年“大學”上完拿不到畢業證,錢也難討回
2020年,小麗參加高考,結果成績不理想,分數沒達到本科錄取線。為了孩子能上大學,小麗父母想盡辦法,最終聯系上介紹人郭某。8月份,小麗母親張某與郭某簽訂《高考升學規劃培訓服務合同》,合同約定郭某為小麗提供河南省2020年高考升學規劃培訓服務,費用27萬元,服務周期2020年8月至2020年11月,郭某承諾在服務期限內負責為小麗與湖北某學校簽訂本科直錄保上協議。張某按照約定支付27萬元。
2020年9月,小麗如愿進入湖北某學校學習。幾年的大學時光飛縱即逝,可是小麗卻沒有如約拿到大學文憑。小麗父母聯系郭某退錢,郭某退了5萬元后便沒有下文。張某將郭某訴至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要求郭某退錢。案件審理期間,郭某又陸續退回張某7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我國民事法律的目的和任務是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秩序、經濟秩序。民事活動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擾亂社會公共秩序以及違背公序良俗。本案中,張某與郭某簽訂《高考升學規劃培訓服務合同》的目的實質上是通過非正常途徑牟取大學本科的就讀機會,該行為擾亂了教育行政機關正常的高考招錄管理秩序,亦損害了不特定其他高考考生、專升本考生的正當權益,故張某在本案中主張的權利不是合法的民事權利,不屬于人民法院民事訴訟的范疇。郭某并非教育機構的工作人員,無權收取原告張某孩子的入學費用,且小麗高考分數并未達到本科線。所以,實際是張某請托郭某通過非法途徑為原告孩子小麗辦理入學,雙方之間的行為擾亂了正常的教育秩序,違反了社會公序良俗,不受民事法律保護。如張某認為其遭受的財產損失涉嫌刑事犯罪,其可以向公安機關進行刑事控告。
一審法院裁定,駁回原告張某的起訴。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案例二:輕信“包辦入學” 兩家長被騙20多萬
2022年7月,中考成績發布后,王某等兩名被害人因子女考試成績不佳,無法就讀普通高中,便四處打聽入學“門路”。隨后,兩人經過親戚、中間人的介紹,認識了黃某,黃某稱自己熟識學校領導,可以通過“托關系”的方式幫助學生入學,并以打點關系、送禮為由,陸續騙取兩名被害人共計24.5萬元。
然而直至當年9月,王某2人仍未等到孩子入學成功的消息,至此,兩人對入學一事已不抱希望,便讓黃某退錢,但黃某以各種理由搪塞。經多次討要未果,兩人便報了警。
黃某到案后,稱自己并沒有辦理轉學的能力,也不認識所謂的領導,騙來的錢全部用于個人花銷。
隨后,惠濟區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黃某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6萬元。
案例三:謊稱能辦擇校,37萬元“買”回一個教訓
2022年9月至2023年1月,閆某謊稱能為魏某介紹的學生辦理鄭州市新楓楊外國語中學、長江西路小學、華山路小學擇校事宜,先后獲取魏某向學生家長王某、張某、金某收取的37萬元。
閆某拿到款項后用于給其他人退款、清償個人信用卡債務及個人消費。因不能辦理,魏某要求閆某退款,閆某失去聯系。
惠濟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閆振方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該行為構成詐騙罪,應予懲罰。依法判處閆某有期徒刑五年十個月,并處罰金7萬元。責令閆某退賠被害人魏某37萬元。
再次提醒:“托人找關系”入學不可信,家長擦亮眼
金水區人民法院速裁團隊員額法官申博表示,我國《民法典》第八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通過花錢請托違規辦事,既不能形成合法有效的法律關系,也得不到法律的保護。高考是一場社會關注度極高的考試,考生和家長希望進入高校的迫切心理和焦慮情緒容易被他人利用,最終,不僅造成財產損失,還耽誤學生的青春年華。所以,考生和家長應端正心態,樹立正確的得失觀,在考生志愿填報、了解確認招生政策、查詢錄取結果等方面均應通過正規渠道,根據成績選擇適合的高校,而不是走不靠譜的捷徑。一旦遇到被騙情況,要保留證據并及時報案。同樣,對“托關系”“走后門”的轉學、入學、幫忙辦事要提高警惕,切勿給騙子可乘之機。平時也要注意多抽出時間和精力陪伴孩子學習,幫助孩子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打好基礎,這才是對孩子學習最大的助力。?
馬上普法:詐騙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最高無期徒刑對于那些鋌而走險,妄圖不勞而獲的人來說,我國刑法也有相關規定,有法可依。我國《刑法》第266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記者 魯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