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記者從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官網了解到,日前,市場監管總局日前發布《保健食品標注警示用語指南》,要求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者在標簽專門區域醒目標示“保健食品不是藥物,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等內容。
《指南》要求,“保健食品不是藥物,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警示用語區應當位于最小銷售包裝包裝物(容器)的主要展示版面,所占面積不應小于其所在面的20%,使用黑體字印刷。
《指南》要求,在保健食品標簽顯著位置,以“保質期至XXXX年XX月XX日”的方式清晰標注保質期,讓保質期一目了然,方便消費者選購,嚴格履行企業主體責任。
《指南》還提醒廣大消費者,選購保健食品要認準產品包裝上的保健食品標志(小藍帽)及保健食品批準文號,注意標簽說明書的要求和禁忌。同時,要到正規的商場、超市、藥店等經營單位購買保健食品,并索要發票或銷售憑據。
對所購買的保健食品質量安全有質疑,或遇到夸大保健食品功效、宣傳疾病治療功能的,應及時撥打12315投訴舉報。
《指南》將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鄭報全媒體記者 李愛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