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6日,記者從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獲悉,由該局牽頭起草的《鄭州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超長期特別國債申領辦法(征求意見稿)》正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如您有修改意見,請于5月29日16時前將修改意見反饋至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房屋安全管理處。
據了解,該征求意見稿旨在積極推進我市電梯加裝工作,規范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超長期特別國債管理,提高國債資金使用效率,便利人民群眾申領補貼。內容包括超長期特別國債的補貼原則、適用范圍、補貼標準、申領程序、相關要求等五個方面。
補貼原則
超長期特別國債遵循“合法合規,事后申領,一次性撥付”的原則。
適用范圍
1.城市或縣城(城關鎮)依法依規建成,居民(業主)意見一致的住宅小區(含單棟住宅樓,不含自建房,別墅),具有合法權屬證明,未設置電梯的地面四層及以上無電梯樓棟,于2026年1月1日以后加裝的電梯,且按照要求履行聯合審查,聯合驗收等相關手續的,可申請超長期特別國債。
2.申請超長期特別國債的申請人為經加裝電梯所有業主同意,委托1名業主或原產權單位、原建設單位、電梯安裝企業、物業服務企業、代建單位等,申請人提供單一賬戶作為超長期特別國債接收賬戶。
補貼標準
符合超長期特別國債支持范圍的既有住宅加裝電梯項目,按住宅層數分檔實施差異化定額補助,4~6層每臺補助25萬,7層及以上每臺補助30萬元。優先支持采取平層入戶方式的加裝電梯項目。國補標準后續如有調整,按國家最新標準執行。已享受國家超長期特別國債的加裝電梯項目,不再享受市,區縣(市)級加梯財政補貼。
申領程序
由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申請人出資實施的加裝電梯項目按以下程序申請超長期特別國債: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申請人在辦理完電梯使用登記,并取得《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后,向項目所在地的開發區,區縣(市)住房保障部門提出超長期特別國債申請,并提交材料:《鄭州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超長期特別國債申請表》;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合同原件及復印件;《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相關付款憑證原件及復印件;開發區,區縣(市)住房保障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各開發區,區縣(市)住房保障部門將滿足本辦法適用范圍的既有住宅加裝電梯項目超長期特別國債申請材料報送至轄區財政局審核,確定補貼額度。
各開發區,區縣(市)住房保障部門于每年6月30日,8月30日,11月15日前分三批匯總轄區內審核通過的超長期特別國債申請情況,填寫《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申請超長期特別國債項目匯總表》,加蓋本部門和轄區財政局公章后報送至市物業管理事務中心。
市物業管理事務中心負責匯總各開發區,區縣(市)報送的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超長期特別國債補貼金額,填寫《年度鄭州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申請超長期特別國債項目匯總表》,以正式文件報送至市財政局,市財政局將超長期特別國債及時下達至各開發區,區縣(市)財政局。
市物業管理事務中心將超長期特別國債匯入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申請人共同確認的賬戶中。
對于國有企事業單位,軍隊所屬住宅加裝的電梯項目,由國有企事業單位,軍隊提交超長期特別國債申領材料,具體申領程序與由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申請人出資實施的加裝電梯項目申領程序相同;市物業管理事務中心將下達的超長期特別國債匯入國有企事業單位,軍隊共同確認的賬戶中。
相關要求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申請人(國有企事業單位,軍隊)應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各開發區,區縣(市)對符合申報程序規定的加裝電梯項目,要及時審核,匯總上報。
各開發區,區縣(市)相關職能部門應按照職責分工,結合實際,制定本級超長期特別國債申領細則。同時加強對超長期特別國債的監督和管理,嚴格審核把關,嚴禁徇私舞弊。
市住房保障局會同市財政局等有關部門對各開發區,區縣(市)超長期特別國債申領和發放情況進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項目總數的5%。對提供虛假材料,惡意串通,重復申領等套取,騙取超長期特別國債的違法行為,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并按規定收回資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嚴厲查處。
本報記者 孫雪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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