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26日,記者從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獲悉,為進一步加大對住房困難群眾的保障力度,優化公共資源配置,該局結合我市實際發布關于調整市區公租房申請條件和保障方式的通知。
申請條件放寬惠及更多群眾
根據通知,此次公租房申請條件有主要以下調整變化。
本市市區戶籍家庭的戶籍年限要求從3年以上縮短為1年以上。非本市市區戶籍家庭,將養老保險繳納要求從“3年內累計24個月以上”調整為“連續滿12個月以上”,并取消了持有《鄭州市居住證》的條件。房產轉移記錄的核查年限從申請之日前5年縮短至3年。家庭車輛財產標準中,非營運車輛的價值限額從8萬元以上調整為15萬元以上。新就業大學生的范圍從“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擴大至“全日制大學專科及以上”。
優化保障方式 線上自主選房
公租房申請實行“全域通辦”,打破戶籍和工作地限制,方便群眾就近線上線下申請。優化保障方式,實施市區全域線上“自主選房”,采取先選先得模式。規定時間內不選房或選定后不辦理手續的,將視為放棄資格,且兩年內不得再次申請。無法線上操作的人員,可到區住房保障部門尋求協助選房。
完善差異化過渡租住政策
該通知明確,公租房在保對象過渡期滿后,按不同情形實行差異化過渡租住政策。
其中,符合特定條件的如:保障期滿8年的非本市市區戶籍者、收入超標準但其他條件符合者、購買期房未按期交房者,若經審核符合相應條件且愿意繼續租住,可按標準租金上浮40%繼續過渡,每次合同期不超過三年。對于已不符合保障條件但仍愿租住者,可按標準租金的2倍繳納租金過渡。該通知所涉及調整內容自2026年3月1日起實施。
本報記者 孫雪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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