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審計監督的有力推動下,鄭州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制度迎來重要優化。近日,鄭州市人民政府發布《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其中提到,對《鄭州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中第一條、第七條等多項條款進行修改。此次修改充分吸納審計監督成果,切實保障群眾合法權益,是推進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的重要舉措,生動彰顯了審計監督在民生領域所發揮的“經濟體檢”與保駕護航作用。
2024年4月至6月,鄭州市審計局對鄭州市本級房屋專項維修資金開展專項審計調查。在審計過程中立足服務發展大局、維護群眾切身利益,在關注資金運行安全的同時,著重關注相關制度與上位法的有效銜接及管理機制的持續優化。
審計發現,2021年正式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對關于業主共同決定事項的表決規則作出調整。而鄭州市此前施行《辦法》中的相關條款仍沿用過去的規定,存在與上位法要求銜接不夠及時的問題。對此,鄭州市審計局立足法治原則和監督定位,在審計報告中提出建議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對標上位法,及時修訂管理辦法”的審計建議,得到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的高度重視和積極采納。
同時,審計調查也關注到房地產開發企業代收維修資金環節存在挪用風險;維修資金使用難、電梯維保隱患房存在安全隱患等問題。為切實守護好這筆關乎千家萬戶安居的住房“養老錢”的安全,鄭州市審計局經過深入研究,以審計重要信息形式向鄭州市委、市政府提交了《建議完善房屋維修資金來源多元化機制保障群眾住房全生命周期安全》《我市住宅維修資金管理不規范監管措施亟待完善》《建議修訂管理辦法,禁止房地產開發企業代收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等多份信息,所提建議獲得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批示。此后,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啟動《鄭州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修訂工作,并面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以制度修改推動源頭治理。
此次《辦法》修改工作,既是落實審計整改的具體實踐,更是鄭州市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提升治理能力的生動體現。新修改的《辦法》通過優化表決程序、規范資金繳存管理等舉措,進一步提升房屋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效率和安全水平,為促進城市高質量發展、保障群眾安居樂業提供堅實的制度支撐。
記者 安欣欣 通訊員 徐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