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以為躲著就找不到我,沒想到法官不僅沒讓我的新店開業‘難看’,還處處為我著想,這錢我必須主動還!”近日,在一家剛開業的眼鏡店里,被執行人張某主動將2萬元現金交到申請人李某手中。這場從“躲避執行”到“主動履行”的轉變,正是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用善意文明執行書寫的溫暖司法答卷。

時間回到糾紛起點,李某與張某、鄭州某科技公司因銷售代理合同產生矛盾,法院判決科技公司需向李某退還定金5萬元,張某需向李某退還定金2萬元。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李某與科技公司達成和解,但與張某始終無法協商一致。
當執行人員蔣照慧試圖聯系張某時,張某卻成了“甩手掌柜”,不協商、不付款,甚至玩起“失聯”,讓案件執行一度陷入“僵局”。
為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蔣照慧依法查封張某名下一套房產。隨后,蔣照慧了解到,張某有一家眼鏡店將要開業。
開業當天,眼鏡店鑼鼓喧天,蔣照慧和書記員揣著案卷以“顧客”身份走進店里。“老板,這副眼鏡有防藍光的嗎?”她邊挑選鏡框邊觀察:張某正忙著給顧客驗光、調試鏡片,顯然對這場開業寄予厚望。等到午間客流較少,蔣照慧走到張某身邊亮明身份。張某臉色驟變:“我真不是故意躲……最近一直在忙著開店,錢也都投在這上面。”
“我知道創業不易,所以今天沒穿制服來,就是不想影響你生意。”蔣照慧說,“但是你要知道,躲解決不了問題”。張某沉默片刻,說:“我這就想辦法湊錢,今天一定把錢給李某”。兩個小時后,張某將籌措來的2萬元現金交到李某手中。
記者 魯燕 通訊員 梁力元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