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多歲的王某正在路上走著,一只未牽繩的狗突然撲來,嚇得王某手足無措摔倒在地,因為突然受驚嚇導致王某心臟病復發住院治療,產生的醫療費、住院費等損失狗的主人該不該承擔?今天,河南新鄭市人民法院發布這起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糾紛一案審理結案。
2024年12月7日,王某與往常一樣在小區散步鍛煉,突然,一只中型寵物狗毫無預兆向她撲來,王某受驚連連向后倒退摔倒。狗的主人李某前去制止但未成功摁住寵物狗。本就患有冠心病、高血壓的王某,因突然受到驚嚇,感覺胸悶頭暈。王某隨即報警處理,警察協商調解,但雙方協商未果。隨后,李某陪同王某入院檢查,根據醫院病例顯示,王某“1小時前因受驚嚇導致胸痛,稍有頭暈,癥狀持續發作,自行含服速效救心丸9粒,癥狀稍有緩解……”醫生處理意見為“完善檢查后收住院進一步治療”。住院期間,王某支付門診費、住院費等費用共計3357.88元。出院后,王某多次與李某協商住院賠償事宜,李某避而不談,王某將李某起訴至新鄭市人民法院,要求李某賠償醫療費、住院費、精神損失費等費用4377元。
法院審理查明,事發時李某飼養的中型寵物狗未拴狗繩,在小區內自由穿梭,其間,毫無預兆地撲向王某,導致王某受到驚嚇摔倒后住院治療。犬只彈跳撲人時產生恐懼是正常的心理及生理反應,王某在短時間內因受驚引發心臟不適并就醫符合常理,結合王某的年齡、基礎疾病等因素,認定王某受傷與犬只的驚嚇行為之間存在明確的因果關系。李某作為案涉犬只的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放任犬只四處亂竄,未拴狗繩,具有明顯過錯,應當承擔相應侵權責任,故判決李某賠償王某各項損失共計3957.22 元。
提醒:遛狗牽繩并不是可有可無的 “小事”
承辦法官提醒,遛狗牽繩、戴嘴套、避開人流高峰等,并不是可有可無的 “小事”,而是法律劃定的安全紅線,無論主觀上是否存在惡意,只要因管理疏漏引發糾紛,就必須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我國《民法典》規定:“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造成的,可以減輕責任。”這里需特別注意的是,動物危險并不限于撕咬等直接傷害,像犬只突然竄出、狂吠撲人導致他人驚嚇摔倒、誘發疾病,同樣構成侵權,尤其是老年人、兒童等特殊群體更易受影響,飼養人應高度警惕。
記者 魯燕 通訊員 葉春苗 李智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