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27日,河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聽取了關于河南省契稅適用稅率等事項方案(草案)的說明。
河南住房權屬轉移契稅稅率擬調至3%
目前,我省契稅征管按照《河南省契稅實施辦法》執行,個人購買住房繳納契稅適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2018—2020年全省契稅收入共 838.6億元,年均279.5億元,占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的7%。
為落實減稅降費總體要求,切實減輕納稅人負擔,促進經濟持續穩定發展,建議適當降低契稅稅率。根據方案(草案),今年9月1日起,我省住房權屬轉移契稅稅率將由現在的4%下調至3%,其他房屋和土地權屬轉移契稅稅率為4%。
明確特殊情況下的免征或者減征契稅辦法
方案(草案)明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第七條規定的情形免征契稅的,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因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政府征收、征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選擇貨幣補償且成交價格不超過貨幣補償部分免征契稅,對超出部分征收契稅;選擇房屋產權調換、土地使用權置換且不支付差價的免征契稅,支付差價的對差價部分征收契稅。
(二)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權屬的,免征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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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于2020年8月11日通過,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新增了免征契稅的情形:
1.非營利性的學校、醫療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用于辦公、教學、醫療、科研、養老、救助;
2.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之間變更土地、房屋權屬;
3.法定繼承人通過繼承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鄭報全媒體記者 董艷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