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市環境污染防治督導組、市控塵辦、市PM2.5專家組按照市政府精準調度要求,不斷強化重點區域、重點時段的督查工作。6月21日至24日,檢查發現問題76個,其中較為嚴重問題49個。
市垃圾綜合處理廠揚塵污染突出,拒絕接受檢查
違反臨時管控措施要求。為應對近期臭氧輕度污染天氣及短時的PM10輕度及以上污染問題,我市針對日間臭氧污染及重點區域啟動了臨時管控措施,但檢查發現部分工地仍有違規作業情況,如,高新區碧桂園一期紅線外市政道路工程違反臨時管控土石方作業(一臺勾機,兩輛渣土車)等。
部分工地揚塵污染嚴重。檢查中發現一些區域屬地、行業監管不到位,導致部分工地未經開復工驗收擅自施工,施工管理不規范,未嚴格落實“八個百分百”,揚塵污染問題較為嚴重。如,惠濟區機電市場項目(地鐵防護工程)黃土裸露超3000平方米;東趙合村并城安置區二期工程場內道路200米以上積塵嚴重,厚度達5mm以上等。
道路揚塵問題較為突出。部分地區道路清掃未嚴格落實到位,致使道路積塵,揚塵污染問題較為突出。如,高新區黃莊村大街(碧桂園五號院南側)道路約300米積塵積土嚴重,車輛經過塵土飛揚。
渣土車違規運輸問題突出。近期部分渣土車運營企業或工地違規使用渣土車運輸問題較為突出。如,經開區潮河園林項目清除公司、施工方使用運輸車輛(車牌號豫A1539K、豫A5053J、豫A0627P等三十多輛)無雙向登記卡。
工業企業管控不嚴。部分地區行業監管責任未落實到位,導致工業企業主體責任缺失,無法提供環評手續,未嚴格遵守工業企業生產流程等。如,惠濟區鄭州鑫安混凝土公司物料露天堆放約20000平米,起塵明顯;室外露天生產線有四處,污染嚴重;進出車輛均未沖洗,沖洗設施不合格等。?
個別交辦屬地整改問題未落實到位。市督導組在2019年5月11日對新鄭市鄭州恒越建材有限公司存在的兩處問題進行口頭交辦,要求該企業對“料倉密閉不嚴,粉塵外溢”等問題進行整改,但6月22日復查時仍在生產未進行任何整改。
態度惡劣,拒絕接受檢查。6月23日航拍發現,二七區鄭州市垃圾綜合處理廠揚塵污染及其突出。市督導組到達現場亮明身份后,企業拒絕配合檢查;隨后屬地主要負責人聯系其廠長,該企業仍拒絕接受檢查。
市環境污染防治督導組、市控塵辦、市PM2.5專家組經過組織會商,根據問題嚴重程度,對近期市級督導檢查發現問題,提出如下處理意見:
(一)對經開區經開第六大街與經北二路交口南側無名工地等10個項目,由市控塵辦對涉及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實施財政扣款十萬元。
(二)對鴻寶路與鴻苑路交叉口東200米路南無名砂場等2個項目,由市控塵辦對涉及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實施財政扣款十萬元,屬地政府依法取締到位。
(三)對金水區鄭州市青年人才公寓龍門苑等11個項目,由市控塵辦牽頭,涉及縣(市、區)、開發區配合,依法對施工單位進行行政處罰,并由市控塵辦依據信用評價辦法,對涉及企業進行扣分。
(四)對違反管控的高新區高新碧桂園一期紅線外市政道路工程及拒絕檢查的二七區鄭州市垃圾綜合處理廠,由市控塵辦對涉及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實施財政扣款十萬元;
市控塵辦牽頭,涉及縣(市、區)、開發區配合,依法對施工單位進行頂格處罰,并由市控塵辦依據信用評價辦法,對涉及企業進行扣分。
(五)對惠濟區嶺軍峪安置區二號院等12個項目,由市控塵辦對涉及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實施財政扣款十萬元;
市控塵辦牽頭,涉及縣(市、區)、開發區配合,依法對施工單位進行行政處罰,并由市控塵辦依據信用評價辦法,對涉及企業進行扣分。
(六)對違規使用渣土車和疑似使用黑渣土車的經開區潮河園林項目,由市控塵辦對涉及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實施財政扣款十萬元;
市控塵辦牽頭,涉及縣(市、區)、開發區配合,依法對施工單位進行行政處罰;
市控塵辦依據信用評價辦法,對相關企業進行扣分;
市城管局牽頭,屬地配合依法對渣土車和渣土車運營企業進行處罰。
(七)對違規使用渣土車的金水區美盛尚城星匯苑二標段等2個項目,市控塵辦牽頭,涉及縣(市、區)、開發區配合,依法對施工單位進行行政處罰;
市控塵辦依據信用評價辦法,對相關企業進行扣分;
市城管局牽頭,涉及縣(市、區)、開發區配合依法對渣土車和渣土車運營企業進行處罰。
(八)對未錄入控塵系統的惠濟區東趙合村并城安置區二期工程項目,由市控塵辦牽頭,由市控塵辦對涉及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實施財政扣款十萬元;
市控塵辦牽頭,涉及縣(市、區)、開發區配合,依法對施工單位進行行政處罰,并由市控塵辦依據信用評價辦法,對涉及企業進行扣分;
由市控塵辦牽頭,屬地配合責令企業停工整改,整改完畢并由市控塵辦驗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九)對新鄭市鄭州恒越建材有限公司,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相關縣(市、區)配合,依法對相關企業進行頂格處罰;
并由市生態環境局依據信用評價辦法,對相關企業進行扣分。
(十)對惠濟區國基商砼等6家企業,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相關縣(市、區)配合,依法對相關企業進行處罰;
并由市生態環境局依據信用評價辦法,對相關企業進行扣分。
(十一)對金水區陳寨安置區內無名建筑垃圾消納場,金水區依法依規取締到位。
鄭報全媒體記者 張玉東 ?實習生 許子初 ?通訊員 杜宗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