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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嬰兒投保后患病遭拒賠 法院判賠20萬元

        2019-03-30 來源: 鄭州晚報 鄭州客戶端官方網站 分享到:

        “謝謝各位法官,你們辛苦了!”3月28日中午,當事人李某心情激動地來到許昌市中院,將一面精心制作的錦旗送到案件承辦法官手中。

        網絡圖片

        原來,李某的女兒小璇(化名)在購買保險不到一年后,因胸腔腫瘤住進鄭州某醫院治療,但是保險公司卻以隱瞞病情為由,拒絕支付保險金。

        2017年7月,小璇出生當天便被確診為新生兒吸入性肺炎。在襄城縣某醫院住院治療不到一周后,小璇痊愈出院。

        同年9月30日,小璇母親楊某在許昌某保險公司為女兒購買“少兒超能寶兩全保險(2.0版)”和“附加少兒超能寶重大疾病保險(2.0版)”,并與保險公司簽訂《人身保險合同》一份,約定楊某為女兒小璇投保。兩份保險終期均至2047年9月29日24時,交費方式為限期年交為10年,“附加少兒超能寶重大疾病保險(2.0版)”保險金額為20萬元。合同簽訂后,楊某支付首年保險費2040元。

        給女兒投保本是為了她的平安和健康,但是楊某一家萬萬沒想到的是,2018年7月,在女兒即將滿一周歲時,卻因患胸腔腫瘤住進鄭州某醫院治療了40天。昂貴的治療費用,讓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陷入困境。因此,楊某一家便要求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約定的金額進行賠償,但保險公司卻以楊某在投保前未如實告知小璇的身體狀況為由拒絕賠償。

        索要賠償金未果,楊某和丈夫李某一紙訴狀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認為該公司業務員在承保時,并沒有詢問既往病史。而他們一家也是在保險推銷員多次到家中推銷保險遭到他們拒絕并在對方提出墊付保險費用后才決定投保。

        魏都區法院在查明事實后,認為小璇所患的胸腔腫瘤不是新生兒吸入性肺炎的繼發疾病,投保人投保時即使未告知原告曾患新生兒吸入性肺炎,也不必然導致被告在本案中的保險風險加大,因此判決保險公司賠償原告小璇202040元,案件受理費4331元,減半收取2166元,由保險公司負擔。

        接到判決結果后,該保險公司不服判決,提起上訴。近日,該案在許昌市中院二審審理。二審法院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故維持原判。

        法官提醒:投保人在投保時要如實回答和填寫保險公司詢問的內容。保險公司在簽訂保險合同時,要依照《保險法》的規定簽訂保險合同,送達保險條款,引導投保人如實回答詢問,并對合同中免除保險的條款履行提示說明義務,最好對整個投保過程進行錄音錄像,以免在發生保險事故后產生糾紛。


        鄭報融媒·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通訊員 楊亞菲 牛丹


        分享到: 編輯:梁冰 統籌:黃修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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