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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蘇金湖通報疫苗過期三大主因,縣疾控中心領導班子全免職

        2019-01-10 來源:澎湃新聞 分享到:

        如果不是從事醫務工作的家長的“偶然發現”,接種了“過期脊灰疫苗”的嬰幼兒可能就不止145個。

        2019年1月7日,有家長反映發現孩子被接種了“過期疫苗”后,江蘇金湖縣委縣政府立即展開調查。后經調查確認,從2018年12月12日到今年1月7日,近一個月內,共有145名嬰幼兒在江蘇金湖縣黎城衛生院服用了過期脊灰疫苗。

        “管理混亂、工作失職、監管失靈。”1月9日,金湖縣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周廣峰向記者發來的事件調查通報中,如此定性此次事件。

        該通報還稱,涉事衛生院去年多次被查出“疫苗填寫混亂”,“與系統、出入庫賬本記錄不符”等問題,但未能及時整改。作為疫苗管理部門的縣疾控中心,“沒有督查整改落實”,以致“過期疫苗”不但沒有上報、上交,仍然繼續使用。

        目前,金湖縣疾控中心領導班子及相關科室成員已經全部免職。

        此外,對涉事衛生院——金湖縣黎城衛生院疫苗管理員孫定蘭,接種人員郭岳澗、楊士濤給予立案調查,對金湖縣疾控中心一科工作人員柏云霞、宋愛佳給予立案調查。對其他相關責任人員,金湖縣紀委監委也已介入調查處理。

        嬰幼兒接種“過期疫苗”事件,不僅惹得家長人人自危,也將疫苗監管、回收制度等問題帶入了公眾視線。

        多位業內人士向記者表示,一類疫苗系國家免費提供及回收,衛生院應當沒有動機故意使用“過期疫苗”,但出現如此大規模的“過期疫苗接種”,難以相信僅僅是“工作疏忽”。

        “管理混亂、工作失職、監管失靈”

        該批次脊灰疫苗是二價減毒活疫苗(OPV),俗稱的“小糖丸”,屬于國家免費提供的一類疫苗,由疾控中心負責配送及回收。

        記者此前報道,這批疫苗批號為201612158,有效期至2018年12月11日,不過,直到該批疫苗有效期滿后近一個月,仍有嬰幼兒在服用該批次脊灰疫苗。

        1月9日晚,金湖縣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周廣峰向記者發來的通報稱,此次出現過期脊灰疫苗,主因是“管理混亂、工作失職、監管失靈”。

        據通報,該批次疫苗系2017年5月9日由淮安市疾控中心冷鏈配送至金湖縣疾控中心,金湖縣疾控中心于當年5月18日冷鏈配送至黎城衛生院。

        2018年12月27日,金湖縣疾控中心通知要求各接種單位將過期疫苗送至縣疾控中心,集中送市疾控中心統一銷毀。但黎城衛生院卻沒有報送“過期疫苗”,縣疾控中心也未繼續催報,“管理混亂”。

        同時,通報表示,該衛生院疫苗管理人員“工作失職”,既沒有按《預防接種工作規范》和《疫苗流通與預防接種管理規范》關于“先短效期、后長效期”的原則,安排疫苗出庫使用,也沒有定期清查“過期疫苗”,更沒有在出庫時仔細核對疫苗批號及有效期,以致“過期疫苗”出庫。相關接種人員在給兒童口服疫苗前也沒有認真進行“三查七對”。

        通報還指出,疫苗的監管部門——金湖縣疾控中心同樣出現了“監管失靈”。

        通報稱,縣疾控中心去年兩次督查發現,黎城衛生院存在單日接種量過大,疫苗管理混亂、實際使用批號與出入庫賬冊批號不符等問題,并下發整改通報,但直到2018年12月15日,縣疾控中心再次督查,上述問題仍未整改,但縣疾控中心并未促其整改,也未上報。

        2018年12月28日,淮安市組織疫苗相關工作督查時,也曾明確指出黎城衛生院存在疫苗每周出庫一次,疫苗出入庫賬本、門診日志和疫苗系統三者疫苗數量、廠家、批號均不一致等問題,并要求一周內整改,而該院并未整改到位。

        “作為反饋意見簽收單位和疫苗管理部門的縣疾控中心沒有督查整改落實,以致過期疫苗不但沒有上報、上交,而且仍在繼續使用。”通報稱。

        通報還稱,黎城衛生院也沒有針對縣城區人口逐年增加、接種兒童不斷增多的實際,科學合理安排門診接種時間,導致單日接種量過大。

        據家長介紹,黎城衛生院正位于金湖縣城區。

        專家:應建立過期疫苗每日匯報及完善回收機制

        這是半年內江蘇地方上曝出的第二起基層衛生院接種“過期疫苗”事件。

        2018年10月,在南通一家衛生院同樣出現“過期疫苗”,也是家長偶然發現——家長隨手拍了個孩子注射疫苗的照片,后來查看到疫苗瓶子上顯示的日期已經過期,而且是已過期4個月的腦膜炎球菌多糖疫苗。

        基層衛生院為何又現“過期疫苗”?疫苗是如何監管及回收的?

        北京大學醫學部免疫學系副主任王月丹向記者表示,目前過期疫苗應當由縣級疾控中心統一登記回收,并定期向縣級食藥監部門報告“過期疫苗”的品種、批號、數量、生產企業,由縣級食藥監部門會同衛計部門按規定銷毀。

        “原則上,一類疫苗是國家免費提供的,醫院不用考慮盈利問題,所以應該不存在故意使用過期疫苗的情況,不排除個別人由于工作疏忽造成。”王月丹說。

        王月丹表示,國家目前已經實行疫苗接種的電子登記制度,當地疾控中心應當能夠獲知除損耗外的疫苗接種量,但由于系統目前尚不能實現自動提醒過期信息,有時仍需由衛生院主動報送過期疫苗。

        那么采取哪些舉措有效監管疫苗回收信息,避免類似事件出現?

        王月丹建議,一是成立專門的過期疫苗管理機構,負責確認及統計過期疫苗回收及損耗信息,二是建立疫苗使用的每日匯報制度,如每天應及時上報疫苗使用量、有效期、過期疫苗數量等信息,三是采取一些經濟手段,在回收疫苗上可安排一定經費,鼓勵接種結構及時回收處理過期疫苗。

        另就不良反應,王月丹說:“一般而言,接種過期疫苗沒有特別不良反應的報道,但接種過期疫苗可能會出現保護力不足的問題,達不到免疫保護要求。這時就需要疾控中心根據受種者的免疫狀況,制定相應的措施,例如補種或者強化接種相應的疫苗。”

        分享到: 編輯:李怡萍 統籌:黃修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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