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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瞭望塔丨機票超售變“可選項” 把權利還給乘客

        □據《新京報》

        據極目新聞報道,近日,有網友發帖稱,在東方航空App購買機票時,付款頁面出現“超售讓座,立減50”的選項,并詢問網友是否會勾選,引發熱議。有人認為50元彌補不了超售帶來的不確定性,也有人認為50元是到手的便宜。

        8月23日,東方航空客服回應稱,僅經濟艙有這一選項,一旦勾選旅客便成為“超售自愿者”,超售情況發生時需配合航司安排。

        臨近起飛前,常有旅客誤點或臨時改簽,航空公司為降低損失往往會多售出幾張機票,機票超售也因此成為航司的慣常操作。超售模式可以減少航班座位空置,最大限度提高航班載客率,本身也是航空業的“國際慣例”,但要實現乘客與航空公司的雙贏,航司不能只要求乘客遷就自身的運營安排,卻弱化自身應當履行的義務與責任。

        現實中,乘客乘坐國內航班時,往往事先對機票超售并不知情,事后才會有所補償,補償標準由航空公司自定,補償比起乘客的損失來說相對較少,這也是引發公眾不滿的主要原因。

        航司把超售的潛在風險提前分攤到所有購票乘客身上,卻沒有提前履行明確的告知義務,本質上是把航司自身的經營風險轉嫁給了消費者,既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與選擇權,也容易引發不必要的矛盾沖突。

        根據《公共航空運輸旅客服務管理規定》第四十八條規定,允許承運人合理超售,但必須制定完善的處置預案、優先征集自愿旅客并依法補償,嚴禁強行拒載已購票登機旅客。

        此次東航購票新增“超售讓座,立減50”選項,并非綁定消費,由乘客自愿,把選擇權還給了乘客,讓乘客可以根據自身行程安排自主決策。而且,有明確補償,這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乘客的正當權益。

        這對于時間寬松、愿意讓利換優惠的乘客來說,能實實在在享受到優惠;對于趕時間、對行程確定性要求高的乘客來說,也可以避開風險,正常出行。

        東航的嘗試固然值得肯定,但個體企業的自律無法替代行業規則的統一。民航管理部門不妨結合行業實踐,盡快出臺更清晰統一的超售操作規范,明確航司的告知要求、補償下限和后續安置標準,讓機票超售在透明有序的規則下運行,真正平衡航司經營需求和消費者合法權益。

        當然,也不能讓這50元的超售補償變成侵權的“封口費”。即便勾選該服務,旅客在讓座后仍享有《東航航班超售服務方案》全套賠償,50元優惠不等于抵扣或免除后續補償金。也就是說,航司不能用50元一次性買斷旅客全部法定權益,比如超售仍然需要提供免費改簽及必要食宿等。

        機票超售“可選”是權益歸還,就要讓機票超售由“默認項”變“可選項”。只有把規則明明白白擺在購票環節,把選不選的權利交到乘客手上,才能讓這項通行全球的行業慣例,真正兼顧經營效率與消費權益,實現航司與乘客的雙贏。

        在出行方式日趨多元的今天,民航業面臨的競爭也愈發激烈。只有真正善待消費者、尊重消費者權益,航司才可能在競爭激烈的交通出行市場占據一席之地。

        《鄭州晚報》版面截圖


        編輯:劉瀟瀟

        統籌:王長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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