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全國各地因不當使用魚鏢、射魚槍,屢屢發生人員重傷、動物受害、公共安全遭受威脅的事件,讓潛藏在城市角落的魚槍、魚鏢、射魚彈弓的巨大安全隱患,暴露在公眾視野之下。近日,記者實地走訪鄭州線下漁具商鋪,網購全套射魚器材,進行戶外驚險實測,邀請相關部門負責人,多維度科普潛在風險,給出安全提醒。
多地頻發惡性案例
魚鏢失控傷人傷物,警方依法從嚴處置
看似是可供戶外玩樂的休閑“漁具”,實際上卻是穿透力極強、失控風險極高的隱形“兇器”。這類射魚器材射程可達數十米,金屬魚鏢帶棱帶刺、硬度十足,不光可以獵殺水生動物,一旦發生脫靶、皮筋回彈、誤射等情況,極易給人造成貫穿傷、撕裂傷。全國各地已經發生過多起致殘、致傷的真實案例,教訓十分慘痛。
2020年10月,廣東東莞一名男子在使用魚鏢射魚器作業時,魚鏢意外回彈扎進自己頸部,位置距離頸部大動脈血管不足1厘米。經過1小時緊急手術,魚鏢才被取出。接診醫生介紹,如果魚鏢再深入一點,就會直接危及生命。
2024年5月,重慶男子陳某網購全套射魚裝備,在長江支流禁漁水域使用魚鏢射魚。接到群眾舉報后,民警將陳某抓獲,查扣全部射魚器材。當事人在禁漁區使用高危工具捕撈,警方以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對陳某予以刑事拘留。
鄭州實體店未見蹤跡
商戶:威力太大,多年不敢售賣
8月18日,記者以急購魚槍、魚鏢等打魚裝備為由,隨機走訪市內多家漁具店。
“我們只做釣魚相關設備,打魚的裝備沒有。”被問及是否售賣、是否收到過明確禁令禁止銷售魚鏢、魚槍時,鄭東新區通泰路翔茗漁具精品專賣店老板告訴記者,知道這類器材危險性很高,不敢進貨銷售。
“打魚的裝備好多年前就不讓賣了,派出所會過來檢查。據我了解,鄭州線下實體店沒人敢賣這個東西,查到肯定會處罰。”管城區城北路漁具戶外店老板坦言。
“這玩意兒特別容易傷人,早就不讓賣了,你想在鄭州實體店買到幾乎不可能。”金水區信息學院路御水漁具老板同樣表示。
走訪發現,曾經市面上流通過的魚槍、魚鏢,已經從鄭州線下漁具門店銷聲匿跡。
有著10余年垂釣經驗的釣魚愛好者李先生告訴記者,圈子里不少釣友都聊過射魚器材。“很多人分不清,以為它就是個釣魚小工具,實際上它的殺傷力非常大。”李先生說,圈內私下交流時大家都清楚,這類東西線下商鋪基本不會賣,一旦賣出去之后出現傷人事故,銷售商家還會被倒查追責。他們也會勸導新手,盡量勿碰這類射魚、打魚器材,以免傷人害己。
射魚器網上輕松可購
風險提示和管理普遍缺位
記者在多家網絡平臺發現,美團本地平臺檢索“魚鏢”“魚槍”關鍵詞,搜索結果只會出現普通魚竿、魚線等合規垂釣用品,高危射魚器材無法檢索出來。
記者在某網購漁具小店花費100余元,購入一套熱銷魚槍套裝。整套配件齊全:航空鋁槍桿、強力高彈皮筋、激光瞄準器、回收魚線,商家還附贈子彈鏢、飛鯊鏢兩種金屬鏢體。
值得注意的是,商家商品頁面僅標注“該類漁具在長江流域禁捕水域禁止使用,漁具使用需遵循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守護水域生態,保護魚類資源”,只提及漁業層面的使用限制,完全沒有提示器材傷人的安全風險。
記者向客服了解該裝備安全距離、有效射程、實際威力,詢問操作注意事項,擔心操作不當受傷。客服只回復有效距離50米,精準距離15~20米,依舊回避器材本身的安全隱患問題。
記者實測
去掉尖刺鏢頭威力依舊驚人
8月18日,記者在東區龍湖外環公園一處空曠綠地開展模擬實測。測試全程刻意放棄帶尖銳倒刺的鏢頭,僅使用魚鏢鈍面中段開展實驗。
整套設備配件繁多,記者對照說明書耗費近一小時才勉強組裝完畢。參與組裝的記者表示,組裝過程隱患重重:槍體拼接縫隙不嚴,部件容易松動脫落;金屬配件棱角鋒利,操作過程中記者手指就被直接劃破。更危險的是,設備自帶的安全鎖閥完全失效,保險無法鎖定,器材全程處于無防護狀態,存在意外走火的可能。同時魚槍依靠強力皮筋上膛,拉力巨大,一旦皮筋老化斷裂或者滑脫,極易瞬間回彈,重傷使用者本人。
“這個器材威力大、射程遠,一旦失控后果嚴重,大家千萬不要靠近,更不要私自嘗試。”記者三輪實測,每一輪都展現出驚人破壞力:
40米遠距測試:魚鏢高速射出,筆直扎進40米開外泥土,扎根很深,徒手很難拔出;
雙層厚紙箱測試:四五米距離,輕松穿透兩厘米厚雙層紙箱,巨大沖擊力直接扯斷魚線,魚鏢失控扎入土中,無法找尋;
水瓶測試:五六米外,瞬間擊穿礦泉水瓶,穿透水瓶后繼續飛行七八米,整支再次沒入泥地。
僅僅使用鈍體中段就具備如此恐怖的破壞力,如果裝上帶刺尖鏢,一旦擊中人體或者動物,極易造成貫穿性重傷,后果不堪設想。
部門解讀:
省級暫無明確禁用漁具名錄
記者隨后咨詢鄭州市農業農村局漁業部門。相關負責人胡先生表示,目前河南省尚未出臺省級統一的禁用漁具名錄,漁業執法工作重心主要針對電魚、毒魚、炸魚這類惡性非法捕撈行為。
胡先生坦言,從漁業法規層面,沒有單獨條文直接將其列為禁止漁具,但這類射魚器材動能高、殺傷性強,不代表可以隨意使用。
胡先生認為,魚槍具備發射動能,有些威力已經達到傷人標準,更多是公安部門從治安管控角度開展的管理約束。
律師觀點:
河南明確禁止以射魚方式進行垂釣
“我省雖然尚未出臺省級統一的禁用漁具名錄,但射魚作為一種行為已被明令禁止。”河南經東律師事務所王子萬律師認為,根據河南省農業農村廳豫農文〔2025〕432號《河南省自然水域垂釣管理辦法(試行)》規定,禁止使用串鉤、爆炸鉤,以及“一人一桿一線一鉤(單鉤)”以外的釣具、釣法進行垂釣,禁止以射魚方式進行垂釣。
該辦法明確規定了禁止使用的釣具、釣法范圍,明確禁止以射魚方式進行垂釣的行為。對于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對于使用魚槍、魚鏢射魚裝備造成公私財物毀損、人身傷害,構成治安處罰或刑事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本報記者 張玉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