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考志愿填報關乎升學去向,江蘇一家長花了6680元與鄭州某教育公司簽訂一對一志愿填報服務,結果孩子被偏遠地區一所二本院校錄取,無奈選擇復讀。家長以錄取結果不符合地域選擇要求為由,起訴至法院,一審法院駁回訴求,二審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改判認定教育機構服務存在瑕疵,判令退還5000元服務費,同時明確復讀費用不予賠付。該案為高考志愿填報服務糾紛劃定權責邊界,也為廣大家長擇校、選服務提供了參考。
回顧:付費定制志愿服務,結果違背家長核心訴求
2024年,江蘇某高三學生家長王某與鄭州某教育公司簽訂《志愿填報專家規劃團咨詢服務協議》,約定由該公司為其孩子提供高考志愿規劃、填報專家一對一咨詢服務,服務費為6680元。協議明確約定,該公司應根據考生高考成績、自身條件、家長意愿及國家招生政策,制定科學合理的志愿填報方案,并對高考志愿填報提供“全程咨詢、輔導”“量身定制”“說明闡釋”等服務。
服務過程中,王某在該公司的《志愿規劃信息確認表》中明確表示,考生能接受的城市為“本省核心城市”“偏遠院校層次高的可以接受”。
高考成績公布后,王某和該公司的高考志愿規劃師就志愿填報問題多次在微信群中溝通。在該公司最終提供的志愿填報方案中,一所不符合考生地域選擇要求的某偏遠地區二本院校的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被排在相對靠前的位置,其他符合考生意愿的江蘇省院校排在靠后位置。
王某曾多次在微信群中反映溝通不暢、高考志愿規劃師回復信息不及時等問題,并表示“如果高考志愿規劃師忙不過來,請及時告知,我們要立刻想其他辦法”。
最終,考生被某偏遠地區一所二本院校錄取。因不滿錄取結果,考生選擇復讀。
維權:一審敗訴,二審法院界定服務違約邊界
王某認為,某教育公司未能按約提供“量身定制”“說明闡釋”等服務,構成違約,遂訴至法院,要求該公司退還服務費并賠償考生復讀費等損失。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某教育公司已按合同約定提供了志愿填報方案,該方案經考生家長確認,且考生也被該方案中的高校錄取,無法認定某教育公司存在違約行為,判決駁回王某的全部訴訟請求。王某不服,提起上訴。
二審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某教育公司的高考志愿規劃師在溝通回應、方案說明及確認家長核心意愿方面,未能達到合同約定的標準,其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確實存在溝通不暢、對提供的志愿填報方案解讀不到位等違約情形。根據我國《民法典》中關于違約責任的規定,綜合考慮案涉合同的履行情況及某教育公司的違約程度等因素,法院酌定某教育公司退還服務費5000元。考生復讀產生的費用與該公司的履約行為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關系,法院不予支持。
解讀:志愿定制服務不止“出方案”這么簡單
本案爭議焦點在于某教育公司在提供志愿填報方案的過程中,是否達到合同約定的“全程咨詢、輔導”“量身定制”“說明闡釋”等標準。
高考志愿規劃填報服務是近年來快速發展的一種教育咨詢類服務。此類服務合同目的在于借助服務機構的專業知識與數據模型,為考生提供信息整合、政策解讀、院校與專業分析、志愿填報方案等參考性建議,以輔助考生及其家長進行更為可靠、審慎的高考志愿填報決策。此類服務合同并非普通的教育教學咨詢服務合同,而是具有強烈人身信賴屬性的定制服務合同。高考志愿填報事關考生今后的人生道路,所以,法院在判斷服務機構是否全面完整履行合同義務時,需要在明確案涉服務合同特殊性的前提下,嚴格對照合同條款進行認定。
王某與某教育公司簽訂的《志愿填報專家規劃團咨詢服務協議》系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合法有效。某教育公司的高考志愿規劃師在高考志愿開始填報、考生及家長倍感焦慮的關鍵時間節點溝通不暢、回應遲緩,未達到合同約定的“全程咨詢、輔導”“量身定制”“說明闡釋”等標準,未能就志愿填報方案的設計邏輯、依據和對考生訴求的契合度等進行充分說明闡釋,導致考生及家長在獲得信息不充分的情況下難以作出準確判斷。某教育公司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合同履行的重大瑕疵,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違約損失賠償應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且不得超過違約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損失。復讀費用不屬于可預見的直接損失,故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高考志愿填報機構與家長須雙向避坑
高考志愿填報關系考生的升學質量與專業選擇,影響考生未來的就業方向與職業發展,是廣大考生面臨的一次重要人生機遇。考生及家長在選擇高考志愿填報服務機構時,需保持理性審慎態度。家長須選擇服務質量高、口碑好的大型機構購買服務,并查看志愿規劃人員的個人學歷、工作履歷、行業資歷等資質,以確保志愿規劃人員具備相應的服務能力。還須仔細閱讀合同條款,特別是關于服務內容、履行標準和違約責任的條款,并且要明確表達自身核心訴求,并通過書面形式(如聊天記錄等)及時向服務機構反饋,對服務機構提供的參考建議加以甄別,并結合自身實際需求慎重決策。
高考志愿填報服務機構應遵守誠信原則,嚴格按約履行合同義務,避免因服務瑕疵引發考生及家長不滿。要充分了解考生及家長的核心訴求,在方案設計中予以優先體現。及時、充分與考生及家長溝通,確保雙方在方案的設計邏輯、風險評估、修改調整等方面達成共識。保留完整的服務記錄,以便發生爭議時有據可查。
記者 魯燕 通訊員 邢永亮 翟龍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