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是推進分級診療體系建設的重要環節。為推動簽約服務從“制度覆蓋”轉向“實質有感”,省衛生健康委、省發改委等部門聯合發布《河南省提升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感受度若干措施》,多舉措完善政策扶持體系,讓家庭醫生真正成為居民健康的“守門人”。
組建更多簽約團隊
做好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專業、充足的醫療服務隊伍是基石。
為進一步壯大簽約隊伍,提升簽約服務可及性,《措施》明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以注冊全科醫師為主體,以其他類別臨床醫師(含中醫)為補充,組建更多簽約團隊,原則上每名家庭醫生簽約人數不超過2000人。組織二、三級醫院符合條件的注冊全科醫師、醫聯體下沉幫扶醫師加入簽約團隊,或以基層為平臺獨立開展基本醫療簽約服務。緊密型醫聯體(含緊密型城市醫療集團和緊密型縣域醫共體)牽頭醫院的全科醫生,可直接作為簽約主體,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平臺提供家庭醫生簽約服務。
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協議既可一年一簽,也可根據簽約雙方互相信任關系簽訂不超過3年的長期服務協議,特殊情況可簽訂短期服務協議。
年底前力爭基層衛生服務軟硬實力“雙達標”
擴大基層醫療服務供給,軟件、硬件實力提升都不可或缺。
新政提出,我省將采取多種形式,全面加強基層衛生技術人員常見病診療服務、慢性病健康管理、急危重癥識別處置能力和專病專科同質化進修培訓,充分發揮緊密型醫聯體幫扶指導作用,力爭2026年前所有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全部具備應知應會病種(含兒童常見呼吸道傳染病)診療服務能力,全部配齊DR(數字X光機)、彩超、全自動生化分析儀、心電監護儀、除顫儀,2027年前全部設置高血壓、糖尿病和慢阻肺病專病門診,全部提供康復理療、居家醫療、居家藥學、家庭病床服務。
各地推進“互聯網+”簽約服務
為提升簽約服務便利性,各地要結合居民的實際需要開展針對性服務。
一方面,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全面開展延時服務,并充分利用晚間及周末提供上門履約服務。延時服務的內容、時間等要在醒目位置或通過微信公眾號等公開發布。另一方面,各地要推進“互聯網+”簽約服務,建立完善包括居民端、醫生端、管理端應用的簽約服務信息系統,支撐簽約團隊線上提供簽訂協議、健康咨詢、慢病隨訪、預約就診、雙向轉診等服務。
80歲以上老人每年開展2次上門健康隨訪
家庭醫生簽約后的履約服務質量,直接關系到居民健康需求。
《舉措》明確:對簽約的老年人、孕產婦、慢性病患者等重點人群,家庭醫生應根據病情和家庭情況加強聯系,做好健康隨訪。在知情同意情況下,對80歲以上簽約老年人,家庭醫生應每年開展上門或面對面健康隨訪2次,提供健康評估、膳食用藥指導等服務。對失能失智老年人,鼓勵通過個性化簽約增加服務頻次,增強服務效果。支持簽約家庭醫生提供長護失能等級評估或照護服務。
結合社區網格化管理,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可聯合村(居)委公共衛生委員會、機構醫務室等,在轄區內養老托育機構、企事業單位、產業園區、商務樓宇等設立“家庭醫生服務站”或流動服務點,采取定點、定人、定時方式巡回開展集中簽約履約服務,加強家庭醫生與居民互動。
落實簽約家庭醫生首診責任
新政明確,落實簽約醫生首診責任,簽約居民非急診就醫,包括疾病篩查、臨床診療、康復隨訪、預約轉診、健康管理等,均由簽約醫生負責協調處置,強化簽約醫生在問診、接診、分診和轉診等方面的全面責任,跟蹤治療過程,做好接續服務,落實全流程、連續性服務理念。急診就醫的,應及時了解情況,接續提供術后恢復期、病情穩定期服務。
為做好接轉診服務,緊密型醫聯體牽頭醫院要明確專職人員對接家庭醫生落實預約就診、檢查檢驗及住院等服務。其他二、三級醫院要按一定比例為簽約居民預留門診號源和住院床位,明確專家號源數量,方便家庭醫生為有需求的簽約居民提供便捷轉診服務。
家庭醫生可開具慢性病長期處方
為精準響應不同人群健康服務需求,《舉措》提出,根據基層藥品聯動管理要求,擴大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慢性病、常見病用藥種類。建立缺醫藥登記制度,加強基層常用藥品配送供給。對符合條件的慢性病、疾病穩定期的簽約患者,家庭醫生評估按規定優先辦理長期處方服務,可開具不超過12周的長期處方。
推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拓展服務范圍,依法登記相應診療科目和家庭病床、巡診等服務方式,全面推開家庭病床服務。組織動員基層護理人員入駐“豫健護理到家”,為行動不便、失能失智的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慢性病、疾病康復期或終末期患者等確有需求居民提供相關醫療護理、用藥指導服務。
醫保基金按季度支付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費
為落實醫保支持政策。各地醫保部門要健全完善醫保支付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費的考核評價機制,醫保經辦機構(縣域醫共體)要按規定結算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費(或一般診療費)。醫保基金按簽約參保人數和居民醫保當年個人繳費標準的7.5%,向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支付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費,原則上至少每季度支付一次;對未簽約參保居民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門診就醫,醫保基金按標準支付一般診療費。
本報記者 王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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