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元旦臨近,為保障全市“跨年夜”期間社會秩序穩定和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防范擁擠、踩踏、爆燃、火災等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以及本市相關安全管理規定,鄭州警方發布安全提示。
為確保安全,鄭州警方在“跨年夜”及節日期間將對鄭州全域特別是人員密集場所和大型活動現場進行安全管控:
1.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全市區域內違規售賣煙花爆竹、孔明燈、氫氣球等可能影響公共安全的物品。
2.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攜帶煙花爆竹、孔明燈、氫氣球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入人員聚集區域和大型活動現場。
3.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全市區域內違規燃放煙花爆竹,升放孔明燈、氫氣球等可能影響公共安全的物品。
4.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全市區域內特別是人員聚集區域和大型活動現場違規飛行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
對違反相關管控的單位和個人,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警方提醒廣大市民、游客自覺遵守相關規定,自覺維護公共安全。建議選擇文明、安全、環保的方式慶祝新年,共同營造平安和諧的節日環境。
記者 張玉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