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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瞭望塔 | 加班一天一夜獎600元 宣傳“正能量”還是自曝法盲?

        近日,江蘇蘇州一公司發文對一名“連續工作一天一夜”的員工給予600元獎勵。《獎勵通知》顯示,CNC車床員工孫某在項目交期緊張期間,主動請示連軸工作,“從當天白班連夜班”,同時操作兩臺機床,最終保質保量完成任務。為此,公司決定給予其600元現金獎勵,并“呼吁大家向他學習”。此舉在社交平臺曝光后,迅速引發公眾熱議。

        員工主動加班、保質保量完成任務,其敬業態度值得肯定。但公司將“連續工作一天一夜”當成正面典型宣揚,顯然觸碰法律紅線。

        《勞動法》明確規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連續工作一天一夜”顯然遠超法定上限,即便員工自愿,企業也不能讓違法行為“合法化”。用金錢獎勵變相鼓勵超負荷加班,本質是漠視勞動者健康與權益,這種扭曲的“推崇超負荷加班”邏輯,早已不適應現代職場環境。

        工作的核心是創造價值,而非比拼工作時長。如今,勞動者愈發看重權益與健康,公眾對過度加班的反感,本質是對“拿健康換工作”的抵制。企業激勵員工本無可厚非,但將違法加班包裝成“奉獻精神”,只會給員工施加無形壓力,讓職場陷入“比誰加班時間更長”的內耗,最終影響團隊效率與企業口碑。

        于企業而言,短期來看,超負荷加班或許能獲得一時利益,但長期來看,這既違反法律規定,也透支員工信任與健康,最終會影響長遠發展。真正有遠見的企業,不會把員工當“工具人”,而是通過優化流程、完善管理提升效率,用人文關懷與合法激勵留住人心。

        于個人而言,健康是職業生涯的基石,沒了健康,再高的業績、再多的獎勵都毫無意義。畢竟,真正的敬業,應體現在效率提升與責任擔當上。

        職場需要敬業精神,但更需要合法邊界。尊重法律底線、善待每一位員工,才是企業長久發展之道,那些違背法律的“榜樣”,早該丟棄了。

        《鄭州晚報》版面截圖

        編輯:陶莎

        統籌: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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